2.“致使—被动”变换解读的条件 2.1 “基因”+“环境” 一个语法成分有其相应的语法表现,取决于自身的特性及其所处的语法环境。这一观点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有相通之处,进化论一方面强调自然环境对生物的选择作用,而另一方面更加突出生物基因的决定性作用(胡建华2010a)。换言之,内因是第一性的,是决定性的因素,而外因是内因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基于这一思想,本文认为,一个动词之所以既可以表致使又可以表被动,首先取决于两个必需的方面:第一,相关动词含有方向性语义;第二,相关动词能够投射出双VP结构。 2.2 “基因”:方向性语义及双VP动词 所谓动词的方向性语义,是指动词的词汇语义表征中含有动作的目标基元,即看似单个的动词实际上吸入(incorporate)了目标;而更确切地讲,在词汇句法(简称L-syntax)层次上,这些动词可分解为上下两层的双VP结构(胡建华2010b),下层VP的核心是抽象动词“有”(胡建华2008),而“有”的主语实际上是与格成分(目标)。这一双VP词汇句法结构可以表征为: (2)双VP动词的词汇句法结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