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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被动”结构的句法(11)

http://www.newdu.com 2017-12-13 《当代语言学》 胡建华 杨萌萌 参加讨论

    3.演变分析方案及其问题
    3.1 代表性观点:以Yap和iwasaki(2003)为例
    很多学者认为这种“致使—被动”用法是从致使到被动演变的结果。冯春田(2000:644-5),蒋绍愚(2003),洪波(2010[2004]),洪波、赵茗(2005),张丽丽(2006)等从历史角度考察了“给、让、教”,认为其被动用法是从致使用法演化来的。洪波、赵茗(2005)总结出“给予>使役>被动”的语法化链,张丽丽(2006)从语义上构建了“使役>非自愿允让>被动”的演变步骤。这些文献多以动词词汇语义的演变为着眼点,强调相关名词施受关系的变化,很少涉及纯句法分析,而蒋绍愚(2003:215)则针对“教”字句,将使役句转化为被动句的条件归纳为三条:一,汉语动词表主动和表被动在形式上没有区别(如“甲+教+乙+VP”);二,“教”字句的谓语动词是及物的;三,“教”字句前面的不是施事主语,而是受事主语(至于为什么句首是受事主语,蒋绍愚指出这是汉语的某些特点使然,即汉语主语可以不出现,受事可以作为话题或主语处于句首。关于句首NP,前文已有相关论述)。
    从致使到被动的演变还被认为是普遍见于多种语言的现象(Haspelmath 1990;Yap and iwasaki(以下简称为Y&I)2003,2007)。Y&I(2003)的跨语言考察指出,满—通古斯(Manchu-Tungusic)语言以及汉语、马来语等很多语言的“给予”义(give-type)动词或语素有“致使—被动”演变,而且这种演变普遍存在于汉语及其方言中,是一种泛汉语(pan-Chinese)现象(Norman 1982)⑧,如普通话的“给”、粤语的“畀”、闽南语(厦门、台湾)的“hoo互”⑨等都有致使和被动两种用法。以下是Y&I的“给”的用例:
    (24)a.给我吃了一惊。(操纵义致使manipulative causative)
    b.我给你猜个谜语。(允让义致使permissive causative)
    (25)a.他给警察抓走了。(自反义被动reflexive passive)(朱德熙1982:181)
    b.房子给(土匪)烧了。(被动passive)(朱德熙1982:181)
    按Y&I的分析,(24a-b)分别显示“给”的操纵义、允让义致使用法;(25a)是自反义被动用法,而(25b)是一般被动用法,其中显性施事可有可无。Y&I(2003)还指出汉语普通话的“让”、“教/叫”以及粤语的“yáu/yàuh由”⑩等“允让”义动词同样也有“致使—被动”演变。以“让”、“教/叫”为例:
    (26)a.你让我再想想。(允让义致使)(朱德熙1982:179)
    b.(他)让我吓了一跳。(操纵义致使)
    c.主席让大家安静一下。(指令义致使directive causative)(朱德熙1982:17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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