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叙述”这个术语是人们给另一种语言模式的命名,叙述学力图从事这种语言模式的理论描述。这种语言不再抒写主体的内部情志,而是惟妙惟肖地显现坚硬的外部世界。“真实”即是在此刻欣然登场,充当文学批评的一个衡量范畴。当然,外部世界可能包含了某种运动,包含了一个从前因到后果的转换,或者一个从平衡的打破到平衡的重建。这时,叙述意味着一个过程前后相随的完整再现。按照亚里士多德《诗学》的要求,叙述的完整表现为不必上承他事的发端,终于无须他事后继的结局,这个过程的各个部分紧密联系,以至于不可任意删削挪移(43)。这时,语言学家在叙述话语之中发现了主导叙述延续的横轴。 莫泊桑曾经回忆福楼拜教诲他如何精确地叙述一个对象:“不论一个作家所要描写的东西是什么,只有一个词可供他使用,只有那一个动词能使动作生动,只有那一个形容词能使性质鲜明”(81)。这是对叙述话语显现能力的绝对信任。事实上,人们可以在中国古典诗词之中找到更多的例证。 陈公时偶得(元刊本校云:“偶得一作偶收。”)杜集旧本,文多脱误,至《送蔡都尉诗》云:“身轻一鸟”,其下脱一字。陈公因与数客各用一字补之,或云“疾”,或云“落”,或云“起”,或云“下”,莫能定。其后得一善本,乃是“身轻一鸟过”。陈公叹服,以为:“虽一字,诸君亦不能到也。”(欧阳修8) 王荆公绝句云:“京口瓜州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吴中士人家藏其草,初云“又到江南岸”,圈去“到”字,注曰“不好”,改为“过”;复圈去而改为“入”,旋改为“满”;凡如是十许字,始定为“绿”。(洪迈320) 当然,诗人心目中的“真实”并非仅仅是表象的通俗复制;许多时候,诗人的工作即是挑选称心如意的奇妙字眼叙述他们意识到的“真实”。例如:“‘红杏枝头春意闹’,著一‘闹’字,而境界全出。‘云破月来花弄影’,著一‘弄’字,而境界全出矣”(王国维10)。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叙述可以视为一种“摹仿”,例如史诗和悲剧。在他看来,“摹仿”来自“人的天性”。摹仿可能诉诸各种媒介,例如颜色、姿态、声音、众多乐器和文字,如此等等。摹仿成功与否的评价时常是“真实”的程度,譬如线条和颜色是否再现了一片风景,乐器的弹奏是否再现了清脆的鸟鸣或者鼓点一般的马蹄声。当然,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已经考虑到文学叙述异于历史叙述——二者的“真实”观念并非一致。亚里士多德的结论是:“一桩不可能发生而可能成为可信的事,比一桩可能发生而不能成为可信的事更为可取”(108)。文学占有的是“可能”的真实,历史只能据实记载。《诗学》阐释了文学形式如何形成特殊的叙述路线图: 史诗的情节也应该像悲剧的情节那样,按照戏剧的原则安排,环绕着一个整一的行动,有头,有身,有尾,这样它才能像一个完整的活东西,给我们一种它特别能赋予的快感;显然,史诗不应像历史那样建构,历史不能只记载一个行动,而必须记载一个时期,即这个时期内所发生的涉及一个人或一些人的一切事件,它们之间只有偶然的联系。(亚里士多德9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