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人们没有理由想象,历史随时可以长驱直入,任意地构建或者颠覆种种文学形式。文学形式的持续积累不仅带来了数量的加剧,而且结构坚固,体系严密。这意味着形式的尊严。弗·詹姆逊的“辩证批评”仅仅承认每一部作品的特殊形式——一种特殊形式只对一部作品的独特内容负责,这多少忽视了文学形式体系隐含的巨大惯性。事实上,历史对于文学形式的改造和重塑必须与这种惯性搏斗,竭力瓦解与征服这种惯性,使之接受某些新型的历史内容。通常,这种搏斗不可能大获全胜,铲除一切传统痕迹。换言之,改造和重塑的结局往往是历史与文学形式之间各种比例的妥协。 如果企图还原历史抵达文学形式的线路,“内容”常常是一个中转的驿站。西方文化之中,个人主义的兴起、日常世俗生活的肯定与现实主义小说的成熟存在密切的因果联系。细节的描写、人物的具体形象以及性格的自觉刻画、个人化的叙述角度——诸如此类的文学形式显然呼应了某种历史潮流诉诸文学表述的渴求。20世纪之初的五四时期,汹涌的个性解放声浪不仅敲开了文学的大门,并且势不可挡地冲决了业已延续两千年左右的古典诗词格律。古典诗词格律凝结的节制、含蓄被《女神》式的炽烈呼号涤荡殆尽,这种炽烈呼号的形式很快被命名为“浪漫主义”。男欢女爱的主题与词之婉约,“正史之余”的观念与“讲史”的文本结构,“子不语怪力乱神”的训诫与中国古代庞杂的笔记,“史诗和悲剧叙述的是国王和贵族们的事情,喜剧描写中产阶级(市民、资产阶级)的事情,讽刺文学和闹剧则写的是老百姓”(韦勒克 沃伦267)。诸如此类的现象表明,历史、“内容”与文学形式三者之间常常此起彼伏,互惠互利。当然,历史如何在充当文学的“内容”之后持续地发酵,最终炼制为某种文学形式——这个过程通常十分迟缓,并且歧途丛生。尽管无法完整地再现这个过程,但是,事后的考证和回溯可以清晰地发现历史的遗留痕迹。大量的考古式研究可以证明,许多文学形式来自“内容”的脱胎换骨。 文学形式仍旧是一个谜一般的概念吗?迄今为止,围绕这个概念的若干结论逐渐明朗:首先,文学史积存了一个庞大的文学形式体系,大至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类型,小至抒情或者叙事的各种修辞方式。文学形式体系相对稳定,各种法则不会因为具体作品的变换而失效。如同语法对于具体言语的管辖,文学形式体系充当了文学话语的运行范式。其次,尽管如此,人们没有理由将各种法则想象为某种本质的规定,不可改变。事实上,历史转折形成的巨大冲动时常迫使文学形式给予回应。历史转折不仅向文学提供一批新型的人物性格、故事情节,或者自然意象以及情感结构;而且为之造就新型文学形式。新型文学形式的胚胎必须寄生于传统文学的母体,但是,历史的授精是胚胎形成和发育的决定因素。第三,根据上述的图景,文学形式无法充当文学“本体”,文学“本体”的存在与否本身即是一个疑问。第四,如果内容与形式不断地由于视差而转换,那么,二者的主从之争更像是一种理论的虚构。“文学”的内容已经内在地隐含了文学形式,犹如文学形式之中内在地隐含了历史的信息。当这些结论可以预设为前提的时候,文学形式的考察已经跨入另一个阶段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