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湘方言 湘方言中用指示词“尔”没有像赣方言那么普遍,只见于娄邵片的娄底、涟源、隆回、新化、冷水江等方言,以及长益片的宁乡等方言。先看具体的例子:(14) 综合上文的讨论,赣、湘方言都有与“尔”有关的指示词及其“近-中-远”三分现象,其中湘方言的指示词“尔”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尔”还可以通过变调构词,派生出两个不同的指示词“尔”,从而具有中指、远指的语法功能。第二,这些方言的第二人称代词单数也是读[n]的“尔”,两个“尔”直接靠声调不同来区别,不过也有个别方言的指示词和人称代词同形。吴、徽、湘、赣都属于汉语中部方言,都有读成声化韵的指示词“尔”,但在“尔”作指示词的语法功能上还有所不同,即吴、徽语没有赣、湘语的指示词三分现象。小川环树(1981)曾经认为苏州方言的指示代词是三分的,其中“搿” 就是中指词,与日语中指示靠听话者对象的中指相当。但是,大部分以苏州话为母语的方言研究者都主张,“搿”或表近指,或表远指,且以表近指为常,所以它应该看成是一个兼表远近的兼称指代词。正如李小凡(1998:64)所说:“苏州方言的有定物称指代词形式上虽有三套,内容上却不是远、中、近三分,而与普通话一样,是远、近之分。”近年来对指示词的类型学研究表明,苏州方言的“搿”应视作“中性指示词”为妥(陈玉洁2010:83)。 那么,能否根据吴、徽和赣、湘两类方言是否具有指示词的三分就判定它们的指示词“尔”是不同源的呢?显然不能。第一,ni>n是“尔”字作指示词经历的创新音变,这些方言的“尔”字在语音、词义上有共同点,吴、徽、赣、湘语作为汉语中部方言,用“一致性的创新变化”(shared innovation)来解释指示词“尔”要比认为它们各自互不相干、独立产生要合理得多。第二,即使赣、湘方言有指示词的三分,但这个也是晚起的,因为指示词的三分并不见于所有用“尔”作指示词的方言,如江西泉口、湖南桂阳虽有指示词“尔”,但并不构成指示词的三分。反过来说,即便是不用“尔”作指示词的方言,也可能有指示词的三分,也可以没有。此外,大部分赣、湘方言的“尔”用作中指指示词,但也有的方言用“尔”作远指指示词(如湖南平江)。大部分湘方言的指示词“尔”字可以通过变调形成中指或远指的不同,但也有部分方言不用此种构词方式(如湖南隆回)。其他来源的指示词,也可能像“尔”一样,用指示词的变调方式来构成远指、更远指的区别,例如江西石岗、望城方言的“许”(陈昌仪1991:35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