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表看,《玄应音义》中非母与帮母、奉母与並母的混注比例都快接近10%了,敷母与滂母的混注达到了10%,明、微二母混注比例更是高达20%。特别是以微注明混注例凡65例105次,大大超过了微母自注的44例69次,二母似乎应该合并,尚未分化。因此王力(1980a)认为“轻唇还没有从重唇分出”。 从表1可以看出,非母自注58例90次、奉母自注78例128次,并无1例以重唇音字注轻唇音字者。微母自注44例69次,只有1例以重唇音字注轻唇音字者。敷母自注41例69次,以滂注敷的混切例13例19次都是以“匹”字作切上字。如果不考虑这个特殊的切上字“匹”,则敷母情况与非、奉、微母情况同。这与以轻唇音字注重唇音字的124例186次形成鲜明对比。如果此时轻唇音尚未产生,玄应语音中只有一类唇音,则东三、钟、微、虞、废、文、元、阳、尤、凡等后世之轻唇十韵的唇音字应该可以用这十韵之外的其他韵的唇音字作切上字。而实际上,这十韵的唇音字基本上只用自己的唇音字作切上字而几乎不用这十韵之外的其他韵的唇音字作切上字。这说明当时的轻唇音应该已经分化了(关于明微两母分合的讨论详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