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语调、句调和核心重音 上文我们看到,管辖型核心重音的形成和建立,同时也标志着并列标记“而”字命运的结束。因为“VP而VP”不再合法,连接动词的“而”字便被系统排斥为非法产品。事实上,管辖核重的建立远不止取消了“而”字的使用权,这种重音指派规则给汉语的根句语法(root clause grammar)和语调语法(intonation grammar)带来诸多历史语法方面和普通语法方面值得重视的重大结果。可以预测,将来的后续研究会在根句语法和语调语法两个方面产生更多的研究与思路。就本文的研究而言,我们首先看到的一个显著结果就是:一个句调里面不能有两个谓语动词。这种限定可以进一步严格地定义为“汉语句调限定律”,表述如下: 汉语句调限定律(Constraint on Sentential Intonation in Chinese):一个句调不能包含两个(或以上)的动词谓语。 这种“一个句调不能包含两个动词”的限定就是上文所说的“一调一动律”(一个句调只能包含一个动词的定律)。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句调和动词怎么发生关系?在其他语言里,这种关系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但在汉语里,它却是事实。其原因很简单:因为每个句子有一个句调(全句的句调,不是大句中零句的语调),因为每个句子有(且只有)一个重音(NSR),任何一个核心重音都是由句子最后一个谓语动词所指派(无论是零动词、状态动词还是一般行为动词)。因此,每个句调只能包含一个谓语。这就是汉语“一调一动”内在机制的来源,这就是汉语所以排斥并列谓语的原理所在。用一般的逻辑表达式,可以把上面的关系表示得更清楚: ∵(1)每个句子有一个句调(不是语调,见下) (2)每个句子有一个核心重音(NSR) 若 每个核心重音均由一个动词指派(G—NSR) ∴每个句调只含一个动词(谓语) 这就给汉语种下了“一调一动”的历史基因,同时给汉语排斥并列谓语以强大的机制能量。 上面讨论的是“汉语句调不容双(多)动词”的原理,下面讨论语调和句调的问题。首先是概念问题。语调有时也叫句调,那么语调是句调吗?事实上,汉语语调的研究至今似乎也没有区分语调和句调究竟有何不同。譬如,朱德熙(1985)说:“汉语的任何短语加上句调就是句子。”陆俭明(2013:21)说:“句子的特点是,第一,一定伴有句调,前后停顿可看做是一个完整句子的起点和终点。”王洪君、李榕(2014)在分析“张三,战战兢兢de,敲了敲那扇木门”时认为,该句可以分成三个语调短语——用“语调”来说明句中三个短语的语调。句调,顾名思义,应是和句子平级的单位;语调也当是和短语平行的单位⑧。但赵元任在《中国话的文法》里判定两个主谓齐全的片段是不是构成一个复合句的韵律因素时,用了两个概念:pause and intonation。(Chao 1968:105)其中“intonation”,丁邦新译作“语调”。这个“语调”显然就是朱德熙的“句调”。“句调”和“语调”好像没有区别。事实如何呢?下面的例子告诉我们,主题成分的韵律独立性(用停顿标记),就应当看作一个语调短语。例如: (14)这场火,幸亏消防队员来得早。 “这场火”后面有一个明显的停顿,叫做“语调”没有什么不合适。这和英文里的Intonation Phrase一样。譬如: (15)a.John/he never does anything right. b.In the afternoon/everyone went swimming. c.In fact/you seem to have put on some weight. “John、In the afternoon、in fact”都是语调短语。汉语的语调在这个结构中和英文一样。然而,汉语和英文有的地方不一样。譬如: (16)a.He teaches English. 他教英文 b.He teaches/English. *他教/英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