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类是多功能的,这一点汉语远甚于英语,因此布氏向心结构定义的缺陷在汉语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比如,汉语中两个体词性成分可以组成定中(如“木头桌子”)、并列(如“桌椅”)、主谓(如“鲁迅浙江人”)三种不同的句法结构,而根据形式类不仅不能确定“名+名”定中结构的中心语,而且还会把名词谓语句当作向心结构。再如,汉语中两个谓词性成分可以组成状中(如“慢走”)、并列(如“吃喝”)、主谓(如“走好”)、述补(如“擦干”)四种不同的句法结构,而根据形式类不仅不能确定述补结构的中心语,而且还会把谓词作主语的主谓结构当作向心结构。[43] 1.2 基于语法功能的向心结构定义的作用和局限 Lyons(1968)根据分布给向心结构下定义,提出向心结构整体的分布与其一个或两个直接成分的分布相同。⑦朱德熙(1984)在分析布氏向心结构定义的缺陷并补充语义标准前,未加解释就把向心结构的定义改为:向心结构是句法结构的整体与其直接成分之一的语法功能相同的结构。[43] 所谓分布就是语法功能,Lyons、朱德熙都是用语法功能定义向心结构,取代了布氏定义中的形式类。形式类是根据其语法功能分出来的类别,包括词类和短语类,尽管形式类与语法功能有密切的关系,但二者并不一一对应,不同的形式类之间可以有相同的语法功能,同一个形式类内部的小类之间也可以有不同的语法功能。修改后的向心结构的定义更有解释力。按照布氏的定义,汉语的“这本书的出版”“狐狸的狡猾”应该归入离心结构,但是,修改后的定义解决了这一问题。 然而,基于语法功能的向心结构定义也引出了新的问题。我们知道,任何句法结构与其直接成分的语法功能都会有差异,不会全部相同,所以向心结构定义中的“语法功能相同”只能理解为部分语法功能相同。这就是说,只要结构整体与其直接成分有部分语法功能相同,该结构就是向心结构。照此推理,所有句法结构都可看作向心结构,因为所有句法结构都至少与其直接成分之一有部分相同的语法功能。比如主谓结构被布龙菲尔德看作离心结构,但汉语的主谓结构能作主语和宾语,其直接成分也能作主语和宾语,因此主谓结构就应是向心结构。此外,如果所有的句法结构都可以看作向心结构,没有与之对立的离心结构,就等于取消了向心结构,向心结构理论就成为悖论。 可见,语法功能只是定义向心结构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1.3 基于语法功能和语义限制的向心结构的定义 朱德熙(1984)看到了布氏定义中的缺陷,为了避免把“木头房子”看作有两个核心的向心结构,他给向心结构补充了语义上的选择限制,修改后的定义如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