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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庆炳:中西文学观念差异论(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艺理论研究》 童庆炳 参加讨论

    一、中国文学观念——以“抒情”为主——审美论
    中西文学观念的比较研究,此前也有不少相关论著,但一般都认为西方重再现,中国重表现。现在看来,这种说法仍嫌简单,首先是没有进入历史语境,没有深刻说明中西文学观念差异产生的不同历史和文化根源;其次是对于中西思维模式缺乏深刻的认识,导致中西方文学观念差异比较停留于较浅的层次上。
    中国古代文学观念与以欧洲为中心的西方文学观念有巨大的差异。总体而言,中国古代文学观念是情感论。中国文学的开篇《诗经》几乎都是抒情诗。与《诗经》几乎同时的《尚书》中的“尧典”说:“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1]这段话的前面是“帝曰”,这个“帝”就是与尧帝后面的“舜帝”,是他告诉尧舜时期掌管音乐的人的“夔”,意思是说:你听好了,诗要表达意志,歌要把诗的言辞咏唱出来,声调则随着咏唱而抑扬顿挫,韵律则使声调和谐统一。过去解释这段话的学者,常常只注意“诗言志”三个字,没有把这句话联系起来理解,是不够的。《尚书》这句话,意思是要把诗、歌、吟唱、韵律四个因素联系起来。或者说,诗在当时是应歌唱的,歌唱则要讲究“吟唱”,怎样才能达到“吟唱”的效果呢?那就要讲究韵律和谐。这样联系起来理解,那么《尚书》这句话所说的就是:“诗”作为一种活动,一定要以韵律的语言用吟唱的方法充分表达情感志意。“诗言志”的“志”是什么?《春秋左传正义》在解释“好、恶、喜、怒、哀、乐”等六志时说:“在已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2]这个解释很好,说明情志是相通的。不论是个体性的情感(如《诗经·关雎》)还是社会性情感(如《诗经·硕鼠》),都是抒发情志,这里没有严格的区别。“诗言志”不是舜帝一人的意见,几乎是后来众多不同流派学者对诗的共同理解。《庄子·天下》:“诗以道志”;《荀子·效儒》:“诗言是其志”;《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诗以言志”。这样说来,朱自清说:“诗言志”是古代诗学的“开山的纲领”(朱自清 4),就可以成立了。为什么中国文学观念一开始就与人的情感联系起来,根本原因是中国古代没有“上帝之城”,也就没有像柏拉图那样的无所不在的超越现实的“理式”。
    汉代汉武帝年间,中国版图扩大,国家的雏形开始形成,皇权思想也日益强大,“独尊儒术”成为主导的倾向,开始把先秦儒学批判社会的理论,变为控制人的思想情感的统治者的意识形态。孔子删过的诗三百零五篇受到尊崇,被定位经典。汉代传诗是一种重要的意识形态活动,传诗的有鲁(申培)、齐(辕固)、韩(婴)、毛(亨)四家。鲁、齐、韩三家传“诗”用汉代流行的文字隶书,被称为今文经。唯有毛亨传“诗”用先秦文字隶书记录,被称为古文经。当然四家诗不仅所用的文字不同,这是由于当时存留的“诗”,通过口耳相传,记忆和理解有出入,各家所传的诗在内容、义疏和理解上也就各有不同。又因为当时“独尊儒术”,事关大局,谁家传的“诗”是正统的还是非正统的,这关系到各家地位高下的问题,不能不进行论辩,这就形成了古文学派与今文学派的斗争。后来鲁、齐、韩三家今文经亡佚,独有古文经毛诗流传下来。“毛诗”对各篇诗都有义疏和解释,称为“诗序”。第一篇《关雎》不但解释本篇意义,而且还对诗的性质、功能、分类等作了阐释,被称为“诗大序”。“诗大序”可以称为中国古代第一篇完整的诗论篇章。它继承了“诗言志”的思想,但被意识形态化了,所以被称为“诗教”。“诗大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段话把诗看成是涵盖诗、歌、舞联系在一起的活动,实际上是对《尚书·尧典》中关于“诗言志”那段话的更具体的解释,其思想是一脉相承的,都认为诗是个人的抒情活动。但“诗大序”的后面就把诗和政治、伦理联系起来,说“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又指出“诗有六义”,这就是风、赋、比、兴、雅、颂。认为“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刺”就是批评、批判,“主文而谲谏”,则是说批评的时候,要用隐约的文辞劝诫,不可直言过失。更重要的是诗的批评只能“发乎情,止乎礼义”。[3]总的说来,“诗大序”虽然仍然强调“诗言志”的情感理论,但这里的情志已经偏重于社会性的情志,个体性的情志受到了压制。当然“诗大序”的作者不是不知道情志首先是个人的,如“诗大序”说:“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所谓情是“民之性”,就是承认有个人性的情感,但这个人性的情感不可任意发挥,必须受先王的教化原则的制约。这样,汉代的“诗教”理论所透露出来的文学观念虽然仍抒发情志,但注重抒发社会性的情志,即具有儒家人伦政治的情志,而个人性情感的抒发受到限制。
    到了魏晋六朝时期,随着社会的变化,人的逐渐的觉醒,加之社会混乱,农民起义,董卓之乱,曹操专权,人们对圣人之言产生怀疑,儒家的意识形态开始走向衰微。人们意识到人首先是个人,于是文学的观念从“言志”说转向陆机的“缘情”说,转向刘勰的“物以情观”说、“情者文之经”说,就把中国诗学的情感论作出了重新的理论阐述,凸显出中国文学理论强调文学乃抒情之作品的性质。那么,这“情”是什么呢?《礼记·礼运》说:“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这就是说,情是指人的生命的情感。生命的情感怎样转变为文学的内质的呢?这就是中国古文论中反复强调的“物感”说和“情观”说所力图说明的。“物感”,指人的情感虽然是天生的,但只是潜在的能力,必须“感物”才能“起情”。“物感”说,最早由《礼记·乐记》提出,到了刘勰《文心雕龙·明诗》作出了这样的解释:“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值得指出的是,在中国古代文论的研究中,有不少学者常把“物感”说与毛泽东《讲话》中的“生活源泉”说相比附,认为“闪烁着唯物主义的光辉”[4],这是大谬不然的。中国古代的“物感”说,强调的是“应物斯感”的“感”,人必须先有天生的“七情”,然后触物才有“感”,“七情”在先,“物感”在后,换言之,是情感触物后对物的情感评价,强调的是“感”,而不是“物”。这是属于“审美”论;毛泽东的“生活源泉”说,是先有生活,然后才有人的意识的反映,才有文学形象的反映。这是属于近代哲学上的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两者是不同的,不可随意比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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