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地区词词典》不是一部规范型词典,却并不妨害它在规范与协调之间扮演一个特殊的,或者说有点像中间人的角色。 规范与协调的概念是郭熙教授提出来的。郭熙教授认为“规范”往往表现为人为的有意识的干预,当甲社区的人议论乙社区或丙社区的华语时,使用“规范”这个概念,便意味着乙社区或丙社区是不规范的;而使用“协调”这个概念,则体现出各方是平等的,是可以双向互动的。[3] 归结起来,我们认为,在以华语为共同语的前提下,“规范”应该是在一国或一个行政区的范围之内,亦即在内部进行的人为的对语言使用标准的干预,它的对象是本国或本区的共同语。“协调”是在国与国、国与区或区与区之间进行的对语言使用标准的干预,它的对象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共同语。“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一国或一区内部在共同语使用中所产生的问题,“协调”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全球范围内共同语使用中所产生的问题,以提高各社区用华语进行交际时的沟通度。 “规范”与“协调”的出发点、目标、运作平台与操作方法并不相同,其所服务的对象也不一样。“规范”与“协调”反映了两种不同的语言观。[4] 规范型词典是严格按照国家所制定的各种语言文字的法规与标准编纂的,它把这些法规与标准落实到每一个字、词上。为了贯彻落实这些法规与标准,凡不合法规与标准者,词典的编者就不收录,收录了,也会提示不要、不宜或不能怎样。例如中国大陆以“艾滋病”为规范,词典编者在条目最后特别“提示”“不要写作‘爱滋病’”。(《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4页) 同样的情形,笔者认为《地区词词典》的处理原则与方法应当有所不同。它会告诉读者,台湾、港澳、大马、印尼、泰国等东南亚国家或地区,日本、菲律宾等亚洲国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及欧盟等国华人社区,都写作“爱滋病”,新加坡写作“爱之病”,中国大陆以“艾滋病”为规范,同时注明台湾等地谑称“爱死病”。这样处理的主要目的是让读者了解AIDS的译名全世界还不一致,中国大陆已经规范了。俗话说入乡随俗。到中国大陆或与大陆交往,就用“艾滋病”,到新加坡或与新加坡交往就用“爱之病”,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就用“爱滋病”。由此,中国大陆人民也可了解其他地方的说法,走出国门,该改口时好改口。这就不但消除了沟通的障碍,而且增强了沟通的亲和力。 再举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中乐”(港澳)“华乐”(新马印尼)“民乐”(中国大陆)“国乐”(台湾),它们在“中华民国”中分别取一字跟“乐”构成一组异名同实词语。在编词典时,如果在“中乐”“华乐”“国乐”条下仅注明“即中国大陆‘民乐’”,那是不够的,应当提供更多的语用信息,使这四个词互补。 笔者认为《地区词词典》介绍各地的用法,并指出在汉语的故乡——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以××为规范,还是十分必要的。我们不能无视十多亿人所遵循的标准和他们的语用习惯。我们介绍大陆的规范标准,并不是强行推销,而是让其他华人社区了解主流华语的语用标准。语言用户或整个社区愿意趋同并跟进,就趋同跟进;否则,自便。比如“蜂窝式无线移动电话”(cellular phone)在中国大陆、港澳、台湾和新马等地曾有“手机”“大哥大”“手提电话”“行动电话”“流动电话”“随身电话”等名称,“大哥大”从港台流传到大陆后,一度锋头甚劲,可是,今天,“手机”已经独领风骚,其规范地位已经确立。这是一个让语言的自我调节机制进行“自调节”的例子。在某些情况下,“自调节”比用人工干预的“他调节”好。[5] 《地区词词典》不妨秉持“实录原则”,采取“中庸之道”,以规范与协调为主线,将全球华语地区词整合在一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