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文学理论研究中存在着两大基本研究路径:一者可以称为“审美诗学”,一者可以称为“文化诗学”。前者以个体性审美经验为研究对象,旨在阐释文学文本的基本构成、风格特征、修辞技巧等形式范畴以及文学的创作与接受过程的心理机制、文学的审美价值等,回答“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后者以审美经验与社会文化诸因素的整体关联性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包括文本构成、修辞技巧等形式范畴在内的各种文学现象在形成过程中与各种社会文化因素的复杂联系,回答“为什么”和“意味着或表征着什么”的问题。就西方而言,审美诗学属于“现代性”范畴,是所谓“审美现代性”的重要表现形式;“文化诗学”则与“后现代性”相关联,是一种饱含反思性与颠覆性的文学理论研究路向。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则“审美诗学”与“文化诗学”又具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渊源与理论特性。近三十多年来,我们的审美诗学与文化诗学和西方学界相比呈现出一种错位,对于这种“错位”现象不能仅仅从学术影响的“时间差”角度来解释,根本上乃是社会现实的需要使然。今日中国的文化诗学正在成为一种更为有效的文学阐释路径。 【关键词】 文化诗学 审美诗学 现代性 审美现代性 后现代性 【作者简介】 李春青,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时期文艺理论与批评建设及其关联因素研究”(12AZD013),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文化诗学与审美诗学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可能是非常复杂的,也可以是很简单的。就其复杂来说,我们专门用两部书的篇幅来分别探讨,也未必能够尽其义;就其简单言之,则我们可以说:文化诗学就是以文化为核心或主要研究视角的诗学,审美诗学就是以审美为核心或主要研究视角的诗学[1]。无论哪种诗学,其研究对象都是文学现象,包括作家、文本和作品、读者、文学团体、流派以及文学思想、理论与批评实践等等,否则便不能称之为诗学。因此这里所谓“核心”,不是指研究对象,而是指研究的视角与目的——文化诗学是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考察文学现象,并以揭示文学现象与各种社会文化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为目的的;审美诗学则是从审美的角度来考察文学现象,目的在于揭示这些文学现象所包含的审美经验及其呈现方式。正因为如此,这两种诗学也就必然地有着各自不同的言说方式与话语形态,承担着各自不同的研究任务,是不可能相互包容或融合的。问题还不止于此,如果从更深层的逻辑来看,则文化诗学与审美诗学实际上是基于不同的社会状况与文化语境而产生的两种理论形态,在思想基础、社会功能以及言说者身份等方面都存在根本性差异,因此试图把二者“结合”起来的想法无疑是一种异想天开,而不是实事求是的学术探讨。简言之,如果以审美为核心,那就不可能是文化诗学;如果以文化为核心,也就不可能是审美诗学。鉴于学界不少人对这个问题并没有清醒的认识,误以为把不同种类的好东西凑在一起就会成为更好的东西,故而我们有必要对这两种诗学理论的差异与联系展开讨论。在下面的阐述中,我们也将对这两种诗学在中西方各自不同的形成原因与演变轨迹予以梳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