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新文化运动时期胡适的“自相矛盾性”在于他既鼓吹“国语统一”,同时又鼓吹“联省自治”。但“国语统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在一切书面语中”使用“白话”,为国家的政治统一铺垫语文统一基础,为此就必须强化中央政府权威,例如收回清末以来各省自行编订教科书的权力等等,而“联省自治”却相反,要求削弱乃至“全去”中央政府对于各省的约束。 如果当时的中央政府是一个已有效整合全国并大权独揽的政府,那“联省自治”还不失为一种“校正”。然而,实际情形却恰相反:中央政府已衰弱到“令不出都”的地步。当时中国最迫切的问题是地方势力太大,足以左右中央乃至另立政府以行独立。这也是林纾1916年撰《唐藩镇论》一文以警示国人的原因(辜鸿铭1915年发表《春秋大义》,也是为了重申“一个国家”),而在1919年3月致蔡元培公开信中,他又并举唐藩镇之祸与美国南方诸州独立的史实,劝新文化派在“中国之命如菟丝”之际勿鼓噪“叛亲蔑伦之论”,使人心进一步涣散:“天下溺矣,藩镇之祸,迩在眉睫,而又成为南北美之争。” “今日中国已无政府。”1922年胡适就清末以来中国持续的政治状况写道。可既然“无政府”,就该逻辑地得出“因此需要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结论,但“自由主义者”胡适却朝相反的方向论证:“今日中国已无政府”,因此,“中央与各省分权”是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纠纷的唯一办法,“这两千年历史的教训是:中国太大了,不适于单一制的政治组织”,若各省自治,各订宪法,则“地方的权限加多,中央的制肘全去”。可是,“国语统一”鼓吹者胡适是否想到,若“中央的掣肘全去”,那“白话”(北方官话)就无法统一全国语言了,因为非北方官话区的各省可能会无视中央政府教育部令,立法改用本省方言为书面语。 尽管“联省自治”一词本身就自我矛盾(既“联省”,又何以“自治”),但“联省自治”派的鼓噪,尤其是其占据了“自由主义”道德制高点,给已虚弱不堪的中央政府造成强大舆论压力。当黎元洪政府以“地方自治”作为与“联省自治”派妥协的方案时,胡适依然不依不饶,说“这道命令自然是应付那‘联省自治’的要求的。政府有意要避免‘联省自治’的名目,故只说‘地方自治’。这个理由,也不难猜测。‘地方自治’是对‘中央集权’而言,究竟还含有一个‘中央政府’的观念。‘联省自治’是以各自治区域为单位的,不必一定承认一个中央政府”。 为使“联省自治”主张更具说服力,胡适援引美国“联邦制度”作为中国“联省自治”的依据。不过,他拿来为“联省自治”制造声势的“美国联邦主义”与其说是基于“联邦主权至上论”的1789年《宪法》,不如说是为1789年《宪法》所非法废除的基于“州主权至上论”的1783年“宪法”(《邦联条例》),而《邦联条例》确立的是一个松散联合体,各州自有其独立的法律体系、税收体系、军队甚至语言等,并可随时脱离联合体。“州主权至上论”旨在收回因独立革命(那时各州为共同利益而临时达成统一)而短暂失去的州主权(各州刚摆脱一个殖民政府,不愿再受制于一个本国中央政府),而这不仅削弱了中央政府对付地方叛乱的能力,且妨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国家不成其为国家。后来美国南方诸州宣布脱离联邦,就是以《邦联条例》为依据,而北方联邦政府则以《宪法》为依据,立即动用铁血手段将南方邦联重新纳入联邦版图,并在战后通过对南方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北方化”,根除其“地方意识”。胡适留美时期(1910-1917)见到的正是一个不断扩张其权力范围的美国联邦政府,到1919年,通过“禁酒令”,其权力甚至扩张到每个美国人的餐桌上。 正如《邦联条例》为南方诸州脱离联邦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样,胡适鼓吹并援引“美国联邦主义”为证的“联省自治”也为那些试图分裂国家的“割据诸侯”提供了一种合法性,解除了他们本来因儒家“春秋大义”而对自己分裂国家的行为尚存的一丝道德顾忌,因而“联省自治”主张受到“割据诸侯”及那些时刻觊觎中国边疆省区并以“民族自决权”为名欲使之脱离中国版图而独立的列强的格外欢迎,也就不足为怪了。 此前不久,英国哲学家罗素来华讲学。新文化派本指望这位在“国家的向心力不断增强”的英国饱受攻击的自由主义者到“国家的离心力不断增强”的中国传播其自由主义福音,但罗素对中国四分五裂的无政府状态的考察使他在“中国问题”上从自由主义者变成了“专制主义者”,认为中国通向民主的必由之路是“中央集权”或“开明专制”,而且他还冒失地把这一想法写进了他离开中国之时的告别辞。这就让新文化派对他产生了一种真正的“道德义愤”。寂寞离华的罗素后来谈及他在中国接触到的这些执中国思想界之牛耳的新派人物时,语气不免揶揄,说他们缺乏足够的知识积累与他进行高层次交流。“缺乏足够的知识积累”是一方面,更关键的是他们在几乎每个重大问题上都急欲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冲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