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多个形容词作定语 单个形容词不加“的”作定语修饰名词,无论是组合式偏正结构还是粘合式偏正结构前再添加形容词性修饰成分时,添加的形容词后一般必须加“的”。例如: (12)a.新衣服/房子 *漂亮新衣服/房子 b.新衣服/房子→漂亮的新衣服/房子 (13)a.新的衣服/房子→*漂亮新的衣服/房子 b.新的衣服/房子→漂亮的新的衣服/房子 但当多个形容词作定语涉及内部排序的问题时,情况稍有不同,例如: (14)a.小黑狗 b.*黑小狗 根据是否带“的”的标准,(14)a、b中的“黑狗”和“小狗”都是粘合式,在直接添加形容词的情况下,前者成立,后者却不成立。可在添加带“的”的形容词修饰语时,两者都是合法的形式,如“小的黑狗”和“黑的小狗”都是可接受的形式。但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小黑狗”和“*黑小狗”形成对立,但“白大褂”和“大红袍”并不形成对立,“大南门”与“南大门”也都能说。首先看“白大褂”,其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医生,是词,不属于本文的研究范围;另一个意思是“白色的大褂(衣服)”,是短语。作为短语时,“大褂”本身是一个词,不是短语,其中“大”的意思已发生转移,符合石定栩(2011)的判定标准,因而也不涉及到形容词排序。“大红袍”也有两层意思,一是专指茶叶,一是指大的红色的袍子(如他穿了一件大红袍)。作后者理解时也形成“大红袍”和“*红大袍”的对立。至于“大南门”和“南大门”为什么不形成对立的原因则在于“南门”和“大门”都是词,而不是短语。“南门”只强调方位,而“南大门”中的“大门”也不是“门大”的意思。不过,不可否认,形容词排序的相关结构涉及的因素很多,如韵律、语用等,现象也很复杂。 上述现象表明,“的”字的有无对相关结构形式是否合法有重要影响。朱德熙(1982)指出,“粘合式偏正结构的功能相当于一个单个的名词,凡是单个的名词能出现的地方,它也能出现。”根据这一观点,可以解释(11)a的现象。“新衣服”是粘合式,其功能相当于一个名词,“非常”作为副词一般不能修饰名词,因而“*非常新衣服”不合法。①可是,根据粘合式偏正结构功能相当于一个名词的设想,在解释例(12)的现象时遇到了问题,形容词“漂亮”可以单独修饰名词,例如: (15)一件漂亮衣服或别人沉重酒的举止都些令它们兴奋不已,驱使它们控制的部分神经去作反应,垂涎或者羡慕,分散了我的注意力。 (16)他身后同样笔直地站着他组成的新班子,清一色比他高一头的漂亮姑娘。 “新衣服”是粘合式,相当于一个名词,“漂亮新衣服”理应合法,可事实并非如此;同样“漂亮姑娘”是粘合式,可“聪明漂亮姑娘”也不合法。② 上述种种不合法的现象,在添加“的”后,都是可以接受的形式,如“漂亮的新衣服”、“聪明的漂亮姑娘”等。下面,本文尝试从句法生成的角度对上述事实进行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