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造成歧义的主要原因则是其中的中心语名词有多个意思。但是,无论其中的中心语名词是哪个意思,这些名词短语的内部语义关系都应该是领属关系。只不过,在一般情形下其中的中心语名词通常被人们优先理解为指实体罢了⑥。 再来看(二)。我们上面提到,“老师”在(1)中所表示的词义“老师”这种角色是根据动词“当”的题元结构特征从词库中直接提取出来的。事实上,(2-3)(重复为(25-26))也同样如此。 众所周知,在汉语中“篮球”有两个意思,一个意思是“篮球运动中具体使用的球”,一个意思是“篮球这项运动”⑦。而在(25)中,由于动词“打”的意思是“进行某种游戏”,所以原本在动词“打”后宾语位置上的“篮球”指的是“篮球这项运动”,而不是“篮球运动中具体使用的球”,整句话的意思实际上是“他的篮球这项运动玩得好”,正因如此该句话也就是“他打篮球打得好”的意思。同理,(26)中的“棋”,是动词“下”(指“进行棋类游艺”)的宾语,“棋”指“下棋这项运动”,而不是指“棋子”,整句话的意思是“他的下棋这项运动玩得好”或“他下棋下得好”。显然,在(25-26)中,它们各自句首名词短语的内部语义关系同样都是不可让与的领属关系。 下面这个例子有歧义,因为其中的动词本身也有多个意思,如: 在(27)中,无论是表达“意义一”的“他的枪耍得好”,还是表达“意义二”的“他的枪耍得好”,它们各自句首名词短语所表达的都是领属意义,不同的是,在意义一中“他”所领有的是他自己的枪法,而在意义二中“他”所领有的是他自己的作为实物的那条枪。 事实上,吕叔湘(1965)也没有完全否定这类句式中句首名词短语所表达的领属意义。仍以(27)为例,我们不排斥把“意义二”中的领属意义称之为“一般领属意义”,把“意义一”中的领属意义称之为“非一般领属意义”,但是我们坚决否定的是,仅仅因中心语词义的不同,而把二者之间的差异扩大到“领属意义”和“非领属意义”之别。此外,该类句首名词短语仍表达领属意义这一论断还可从某些方言事实中得到确凿的印证。例如,根据邓开初(2004: 225),在湘语上宁乡话中,结构助词“阿”是一个标记领属关系的特殊结构助词,它的特殊性体现在它只能标记领属关系,而不用于标记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定中关系,请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