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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分析的第二个初始起点及语言象似性(11)

http://www.newdu.com 2018-01-20 《语言教学与研究》2015年 陆丙甫 刘小川 参加讨论

    2.6功能-形式共变律 
    这条一致性指功能变化跟形式变化间的一致性。例如: 
    
    显然,最好的分析是,“客人”在移动位置时语用表达功能也一起变了,从不定指的变为定指的;而“来了”的位置和意义都没有变化。把变化因素集中在一个成分上,才可凸显不同变化之间的一致关系(陆丙甫1993:5-6)。 
    进一步可考虑“客人”是如何移动的?较好的处理就是从后置位置前移到前置位置,因为这个过程中,“客人”的指别性是增加了,而认知上是加法比减法容易。又如: 
    
    若以例(42a)为基本语序,则(42b)中“白的”前移的结果是意义也同时变了,增加了指称性和对比性。同样的效果也可以如(42c)那样通过重读获得。不论是移位还是重读,都是编码形式的变化,总之都反映了“功能-形式共变律”。 
    又如,在绝大多数印欧语以及许多其他语言中,主语跟动词的关系,其标志在动词的一致上;而动词跟宾语的关系,其标志在宾语的宾格上。这可以解释为:施事直接影响动作,故其关系标记容易落实在动词的变化上。同样,动作直接影响受事,故其关系标记容易落实为宾语上。两种情况中都是受影响而变化的那个被动的成分在形式上也容易发生形态变化。这种“因果关系”的象似性,也可看作“功能-形式共变律”的一种。 
    当然,功能变化和形式变化不一致的情况也有,这首先表现在“形变滞后”(沈家煊1999:315-335)。这可以解释如下这样的“四缺一”现象。如普通话中双音节[动-名]排列中如果是“动宾短语”,则必然采取[轻-重]节律模式;如果已经变成是“定名结构”,可以采取名词性的“重-轻”节律形式,则可以仍然保持原来的动宾式中的[轻-重]形式(如“炒饭”)⑦,也可以随着词类范畴的改变而改为[重-轻]形式(如“劈柴”),这就形成一种“四缺一”。如图1: 
    
    沈家煊把“四缺一”现象描写为形、义间的“扭曲关系”,如图2: 
    
    沈家煊还列举了大量牵涉到轻读的形义不对称现象,都是重读时有两个意义,轻读时只有一个比较虚的意义,并且认为都可以用“形变滞后”来解释。 
    但历史演变过程终究不是一种功能解释。我们可以追问这种历史演变背后的功能动因是什么?朱晓农(2008:90)指出,语言学发展有一条线索就是从历时到共时再到“泛时”,而泛时的动因具有更大普遍性,是更根本的。其实,泛时动因也就是功能动因。那么,在沈家煊指出的历时原因背后,必然还有泛时的功能解释。 
    这泛时的功能动因之一就是2.1节所说的,相对于动词性结构,名词性结构具有更大的认知上的整体性,更适合编码为具有更大整体性的[重-轻]节律模式。此外,这也跟“辅重”原则(从属语比核心成分读得重)有关(Duanmu 1990)。而“辅重”原则可以还原为“信息-重音原则”(the Information-Stress Principle)(端木三2007),因为非核心的辅助成分通常负载更多信息。[动-名]排列,当落实为名词性的[定-名]结构时,在前的动词是非核心的辅助性成分,更需要重读;而落实为动词性的[动-宾]结构时,情况正好相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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