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救”的原因宾语可以是天灾,如(12);人祸,如(13);还可以是人的过失,如(14)等等。“救+原因宾语”表示:施事通过一定的(以某种工具或方式)援助行为,使得受事免于这些宾语所指的灾难或危险。这个“救”的受事可以是隐性的,并且无法从上下文中找回来,如(12);也可以是显性的,往往能够从原因宾语的定语中找回来(如(13a)中的“李子[之死]”;(13c)中的“邯郸[之围]”)。 到了中古的东汉时期,可能是受到佛教思想的影响,从翻译佛经开始,“救”可以带实质性受事 P(VIR)宾语,并且一直延续到近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例如: (15)中“救”带“命、生命、性命、草命”等实质性受事宾语,(16)中由“救”构成的复合词“救全、矜救、济救、救取、救度、救拔、拯救”带“命、生命、性命”等实质性受事宾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