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格式中,“著”有“移动到某处”的意义,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到”。其论元有施事、受事和处所。受事隐含,动词是动态动词,如“送”、“载”、“掷”等。其中心意义表示施事使受事到达某处所。由于“著”前面是动静态动词,后面所联接的处所是运动的结果,因而致使“著”具有表方向的功能。因此,宜把该结构看作致使移动构式。 以上两种构式,先有处所构式,后有表方向的致使移动构式。在例(8)中,由于该构式结构义是表动态的“X致使Y移到Z”,构式中的“著”表“方向”义,与处所构式中表“附着”义的“著”产生矛盾。也就是说,结构义与词汇义因此发生冲突。构式语法理论认为,特定构式一旦受到特定的句法压制(coercion)或句法转移(shift),就有可能产生特定的词汇义(Talmy 1977; Goldberg 1995: 24-30、159; Swart 1998)。因为压制,使句式中表“附着”的“著”有条件进入构式,产生出相应的方向意义,并因此消除冲突。“著”之所以能通过构式压制从“处所”义转喻到“方向”义,是因为在处所与方向之间,存在有终位与焦点的关系(end point focus)(Brugman 1988)。“处所”,也可以理解为达到该处所所在方向的路径上的终位。 唐代,本文选取《祖堂集》作为南方通语的主要语料,(11)《敦煌变文集》作为北方通语的主要语料,(12)部分唐诗作为参考语料。据调查,持续体构式和动结构式都已产生。《祖堂集》中,持续体构式19例,动结构式45例。《敦煌变文集》中,持续体构式15例,动结构式28例。 A.持续体“”构式产生 在隐喻的作用下,由于处所构式中的“著”从空间向时间投射,因而宾语开始从处所名词向普通名词扩大。宾语不仅可以是具体的事物(如“黄金、树、珠帘”),也可以是抽象的事物(如“一句话”)。V仍然是静态动词,具备有与“著”一样表示持续义的能力。这样的动宾搭配,具备有削弱表“附着”义“著”的句法地位的能力。“著”由此失去词汇意义,仅留下语法意义,持续体构式产生。如(引自曹广顺1995:30-35): (9)旧墓人家归葬多,堆著黄金无处买。(王维《全唐诗·北邙行》) (10)若记著一句,论劫作野狐精。(《祖堂集》卷十二)持续体构式的中心意义指的是施事动作状态或结果的持续,由处所构式发展而来。 B.动结“”构式产生 同样在隐喻的作用下,由于致使移动构式中的“著”从空间向时间投射,不但其宾语开始向普通名词扩大,如“人、窟、言语”等。而且V也发生从运动动词向非运动动词扩大的情形,如“逢、遇、掘、道”等。这样的动宾搭配,使得“著”的语义表示动作的结果,动结构式产生。(13)如(引自曹广顺1995:30-35): (11)只如达摩与摩道,遇著本色行脚人还得了摩?(《祖堂集》卷七) (12)子埏道掘著龙窟,大如瓮口。(《朝野佥载》) 结果构式的中心意义指的是施事动作行为产生某一结果,由致使移动构式发展而来。 宋元时期,本文选取三类不同的文献作为语料:第一类是北方白话文献,第二类是江淮地区的白话文献,第三类是丹阳、常州以南的吴方言文献。这里我们只对前两类进行分类讨论,第三类留在3.3节讨论。 北方白话文献,以赵良嗣《燕云奉使录》,《乙卯入国奏请》(并别绿)(14)、《刘知远诸官调》、《元刊杂剧三十种》(关汉卿、马致远的作品)为代表,均为北方官话写成的白话文。据调查,此类白话文献中的“V+著+宾语”格式,仅用于持续体,不用于完成体。完成体由“V+了+宾语”构式承担。但也有例外,如在元代由北方白话为主编撰而成的《大宋宣和遗事》和《三国志平话》等作品中,仍然存在有“V+著+宾语”构式用于完成体的情况(王力1980[1958]:311;梅祖麟1988,1998:69-99)。据统计,《大宋宣和遗事》和《三国志平话》中,这类构式的用例共4例。如(引自王力1980[1958]:311): (13)独有御史中丞丰稷,同著殿中侍御史陈师锡共写著表文一道,奏蔡京奸恶。(《大宋宣和遗事》元集) (14)杨志因等候我了,犯著这罪。(同上) (15)若不实说,便杀著你。(《三国志平话》卷中) 《大宋宣和遗事》和《三国志平话》虽然都是十三、十四世纪的作品,但它们却都有着更早的历史渊源。《大宋宣和遗事》的原型是南宋话本中的掇拾编集材料,历经多次改动,元代整理成书。《三国志平话》的原型是北宋、南宋时京都一带用于说五代故事的编集材料,后经反复修改,直到元代成书。总的来说,这两部作品,一部分带有南宋江南的白话,一部分带有元代南下人的北方话。之所以会出现“”构式用于完成体的情况,据推测,可能是受南宋时期江淮地区的白话文献影响的结果(梅祖麟1998:69-99)(15)。 江淮地区的白话文献,以《宋词》(江淮词人)、《朱子语类》、《宋子大全》、《朱子语类辑略》、《大慧书》等为代表,大多为用南方官话写成的白话文。据调查,此类白话文中存在有江淮方言,出现有完成体构式。据统计,这些白话文中,“V+著+宾语”构式用于完成体的用例共13例(梅祖麟1988:193-216)。根据构式所在句法环境的不同,本文把“V+著+宾语”构式分为两类: A.用于单句的“”格式,5例。如(引自梅祖麟1988:193-216): (16)其实不曾说著当时事体。(《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五) (17)又只恐你,背誓盟,似风过,共别人,忘著我。(杨无咎《全宋词·玉抱肚》)(1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