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引例(1)“王寻占光卜曰”是占辞开头“王占曰”之文的变例,属于叙述已经发生过的事情的文字,所以这里的“寻”表示已然(即已实现的)。除了例(1)之外,其余副词“寻”都用在动词前,表示动作再次发生,全部见于命辞中,表未然。 四、或 商代金文、甲骨文中有许多旧被释作“戉”的字,李学勤改释为“或”字(12),其说可从。谢明文在李说的基础上,从字形和辞例两个方面对“或”字作了全面的补论,首次指出甲骨文“或”字有作频率副词用的,训为“再”“又”。这一说法非常正确(13)。 例(1)幼,祭名。卜辞卜问,为了得到好的收成,在盂地之农田再举行幼祭,祭品是否用 。例(2)“或田于”意谓再去地田猎。例(3)或,位于语气词“其”之后,可能是训“再”的副词。例(4),动词,祭名。前言“”,后言“或”,“或”即训“再”。 综上,甲骨文副词“或”,都用在动词前,表示动作再次发生,全部见于命辞中,表未然。 甲骨文频率副词“或”也见于其后的古文字资料里。例如: 西周中期簋甲铭文曰: “王或(训“再”)赐佩。”(引自《南开学报》2008年6期)西周中期裘卫盉铭文曰:“矩或取赤虎两。”(集 9456)“或取”意谓“再取”。西周晚期多友鼎铭文曰:“或(训“又”)搏于龚,折首卅又六人,执讯二人,俘车十乘。从至,追搏于世,多友或(训“又”)③折首执讯。”(集 2835)西周金文的副词“或”都是表示已然即已实现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