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来源”指在认知和表达中,被作为比较基准的量来自社会成员在通常情况下的共同认定,还是言语主体此时此地的个人判断。例如“李甫喝了八两二锅头才醉。他很能喝”这句话中的“很能喝”是一个模糊程度量,喝多少杯酒不醉才算是“很能喝”并无明确的标准,但一定时期、一定社团的人们心中都有一个大致相同或相近的参照标准,这一标准就是社会基准量。社会基准量具有客观性,有的表现为确定的量值,如婴幼儿学会走路的年龄、一个国家的人均寿命等,但更多的则是像醉酒量这样的不确定量值。至于个人基准量,指的是言语主体在认知和表达过程中个人认定的参照标准,可能与社会公认的基准量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因而具有主观性。例如“李甫喝了一两二锅头才醉。他很能喝”。 通用基准量适用于所有交际场合,或者说没有场合特异性,在表达中使用这样的基准量通常不会产生误解,以之作为预设也不会产生语用上的不适切;特定基准量则仅在特定的环境下使用,如一个人在说“刘翔世锦赛110米栏仅跑了13秒36,太慢了”时,是将110米跨栏用时13秒36这一速度评判为低于他自己认定的某个参照标准量,仅仅适用于听者不了解世界男子跨栏速度的极限这一语境。 关于基准量在汉语表达中的表现,已有学者从不同角度谈及。萧国政[19]在考察“X多了”格式的语法意义时认为,“A多了”有三种情况:自比、他比、标准比。也就是分别以自己(如在不同的时间点,如“他瘦多了”)、他人他物、某一标准作为比较基准。比较基准就是我们说的基准量,用“A多了”时选择的基准量既可能是社会的(某个社会公认的标准),也可能是个人的(以自己或者他人他物作标准),既可能是通用的,也可能是特定的。陆俭明[20]把“VA了”格式的语法意义概括为两种:某种结果的实现;某种预期结果的偏离。这也可从量范畴的角度重述为:“VA了”总含有一个性状预期量,结果要么与预期量相等,要么偏离预期量。 偏离基准量(常量)、预期量的量,为异态量(超常量)、非预期量。根据异态量(超常量)偏离基准量的方向,可分为大量和小量。大量是超过基准量值的量,小量是不及基准量值的量。如: 例(15)两句都是拿“三岁(学会走路的年龄)”跟某一基准量比较的结果,a句说话者认为“三岁”大于自己认定的学会走路的基准,在时间顺序上晚于自己设定的时间节点,是大量;b句则认为不及,在时间顺序上早于自己设定的节点,是小量。例(16)两句都是大量,超过了自己设定的基准,只是造成大量的原因不同:a句的大量是出自主观故意,b句则可能并非故意而为,是无意的结果。例(17)中的补语实际上兼有程度和结果的双重意义,也是大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