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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枝词的名、实问题与中国风土诗歌演进(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 newdu 参加讨论

    由上可见,古人眼中的“竹枝体”与现今学界所谓的“竹枝体”,存在很大的差别。故同为“实在定义”,却很难把握。首先,“实”在不停变化中,不同的时代、场景、作者对竹枝内涵的理解大相径庭,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如《成都竹枝词》的作者开场便说:“古之竹枝,俗中带雅,褒中寓刺,风流骀荡,诚堪传之奕祀,久而不灭也。余前后竹枝虽勉凑百首,遣词鄙俚,不堪入雅人之目……阅者慎毋以古之竹枝律我,则幸甚。”(13)这固然有自谦的意思,但作者已然认识到了竹枝词的古今之别,以及读者观念中的竹枝古意可能对自己创作意图带来的影响。其次,所谓的“实”到底是什么?是风格、内容还是体式?如果风格坚持俚俗,那么竹枝词和民歌谣谚的区别在哪里,是不是所有近体民谣都可以纳入竹枝词的范畴?如果内容涉关风土,那么竹枝词和风土诗的区别在哪里,像《邗江三百吟》这样的五言律诗,是否可以视作一种变体的竹枝?如果体式必须七言四句,又如何解释《杜注扬州竹枝词六种》中有黄录奇的《望江南百调》,华鼎元在《梓里联珠集》序中自云收得津门竹枝词五种,却有樊文卿的《津门小令》(全用“望江南”词牌)被编录其中。我们只能说,每位作家对竹枝词的认知及创作,既有其必然的内在原因,也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随机性,他的观点只能代表自己,若干特例的举证不能反映竹枝词发展的整体面貌和主流趋势。即使类似的观点在创作上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也不能因此推广到对所有同类作品的定义中去。
    (二)“竹枝体”研究中的认知误区
    正因为学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古人对竹枝词的认知偶然性,现今的竹枝词研究才会出现一个普遍误区,即由“自我认定”引申至“先例推定”。遵循先例原则,本是一个法律词汇,放在这里论说,特指研究者借用个别风土诗家的创作态度,来类推其后所有同体类的风土诗皆属竹枝的做法。如清初朱彝尊撰《鸳鸯湖棹歌》,自言“以其多言舟楫之事,聊比《竹枝》、《浪淘沙》之调”,(14)且后世的棹歌创作风气确实深受其影响,故现今的竹枝词整理和研究,大多不问具体事况,只要是“棹歌”一类就全盘收录。虽说朱彝尊的影响确实很大,但从逻辑上来讲,因为朱彝尊的自我认定,就推断所有的棹歌作品都属于“竹枝体”的范围,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可以从朱彝尊生前、身后的两条线索来论说这一问题。一方面,从文体来源上说,棹歌有自己的体式源流。早在晋陆机就有作品存世,至隋萧岑仍用齐梁五言,直到朱熹的《武夷棹歌》方以景喻理,这一条古棹歌的发展线索,清人孙尔准、王其淦等皆有发微。故至少在朱彝尊掀起“以棹歌咏风土”的潮流之前,棹歌的演变与竹枝词没有实质性的联系。另一方面,即使朱彝尊“以棹歌咏风土”成为一时风尚,后来仍有一些作家坚持认为两种文学体类存在明显的差异:
    客有言:“棹歌实起魏明帝,盖以道扬伐吴之勋,而用为宗庙之乐。晋陆机、梁简文帝始专言舟楫之事,顾五言而非七言。竹垞所作,其音节特与竹枝为近。”余谓:“不然。事有不必泥于古者,贵得其实而已。今诗因地纪事,凡故老所流传,里俗所闻见,黄郎渔婢习而易知,相与叩舷鼓栧,发唱于烟波杳霭之际,则名之以棹歌为宜。”(15)
    “客”坚持棹歌特有的发展脉络和特征,比如“专言舟楫之事”、“五言而非七言”等,认为朱彝尊的作品应该算竹枝而非棹歌。孙尔准则从古今演变和适用场景的角度出发,认为只要可以付诸渔人歌唱的,无论主题内容、句法体式,皆可以“棹歌”命名。两种观点各有自己的支持者,特别是“专言舟楫之事”一条,成为清代棹歌创作的争论焦点,如无锡人秦琦云:“余作《梁溪棹歌》,于河塘风景亦偶及之。而山中泉石之胜与冶游之习,概从略也。因作《惠山杂咏》,亦得百首,以其多儿女之事,故以竹枝名焉。”(16)其态度非常明确,棹歌咏河塘风景,竹枝咏儿女情事,两种体类各有自己的主题范围,如果棹歌涉及胜迹、风俗等内容,便不是正宗。虽然他没有明确表达对竹枝吟咏舟楫之事的态度,但恐怕是不予认同的。
    如果说用前作来推断后作,还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用后作来推断前作,则缺乏基本的逻辑顺序。现今的竹枝词研究中,不乏这样的“单例逆推”情况。这种“以后证前”的推演思维,很容易造成某一类文体的研究误区,即用后世的文体观念去看待前代的文体生存状态。如《中华竹枝词全编》将宋人曾极《金陵百咏》、阮阅《郴江百咏》纳入竹枝词的范畴,这是典型的用清代竹枝、百咏的合流现象来理解前代的文体发展状况。我们只要看一下同类型的宋人张尧同《嘉禾百咏》、许尚《华亭百咏》为五绝体式,就知道宋代地名百咏归入竹枝词的不合理性。又如古代的棹歌体,发展至朱彝尊《鸳鸯湖棹歌》方成气候,开始出现作家自视“竹枝”的文学观念,一些竹枝词集将宋代朱熹《武夷棹歌》及相关追和作品也纳入竹枝词的范畴,从文体发展的角度来看,也不甚妥当。以上这些情况,都必须正本清源,否则,不仅竹枝词的范围将无限扩大,其发展脉络也更难以梳理清楚。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竹枝词应该被如何“实在定义”,其实不是最重要的,尽管它与竹枝词的搜采和整理密切相关。与其生硬地界定竹枝词“实在定义”这个永恒变动的命题,不如厘清“竹枝体”或“风土即竹枝”的观念由古至今是如何演变的。(17)在笔者看来,竹枝词与其他风土诗体类相互作用,融汇合流,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后发展成为中国风土诗歌最大宗的那个过程,才是更值得我们去关注和研究的。因为它指向的不仅是竹枝词本身,更是整个中国风土诗歌的发展脉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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