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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字形体演变中的类偏旁(10)


    2 类偏旁形成的机制
    2.1 形体结构优化机制
    类偏旁的形成是多种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虽然有不同的出发点和作用方式,但都是以促进汉字形体结构不断优化为总体目标的。对于逐渐走向成熟的平面方块形汉字而言,这里所谓的总体目标就是实现汉字形体结构的符号化、简易化、规整化。在这个总体目标的指引和制约下,汉字形体不断演变发展,并常常突破既有构形,进而导致类偏旁的产生,这就是类偏旁形成的形体结构优化机制。如果以符号化、简易化、规整化为具体目标,还可以分别观察该机制发生作用的方式:一、为实现形体结构的符号化,汉字形体符号逐渐趋向线条化、笔画化,字体不断演变,字形结构也随之发生了离析、黏合等变化,进而导致汉字构形理据的突破并产生类偏旁;二、为追求形体结构的简易化,就有必要不断简化汉字,如果因简化而突破了构形理据,就会产生类偏旁;三、为实现形体结构的规整化,人们通过繁化、裂化与简省等方式改造汉字,以使汉字形体结构趋向协调、均衡与整齐,同时也可能因此而突破构形理据,从而产生类偏旁。不过,不同方式的作用之间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汉字形体结构的优化并形成类偏旁。如隶变既是汉字字体的演变,也是汉字形体的一次重要简化,在隶变过程中,符号化与简易化是同时进行并相互影响的。再如在省形、省声结构的形声字中,简易化与规整化也是同时实现并相互配合的。
    2.2 文字社会规约性机制
    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与语言一样都是社会约定的产物,具有社会规约性。受这一属性的影响,作为文字符号系统的一部分,构成文字的字符也具有社会规约性。类偏旁属于汉字字符中的记号范畴,当然也必然服从社会规约性。类偏旁是汉字在形体发展演变过程中通过形体讹变、省简、增繁等方式突破构形理据的情况下而产生的,但构形理据的突破不一定都会产生类偏旁,如偶然性、个别性的误写、误省、误增造成的构形突破往往只是昙花一现,不成气候,因而不能形成类偏旁。以西周金文为例,“羲”字所从的“我”偶尔会误写作“戌”,但实际上当时并无“从羊从戌”的字;“處”字偶尔会误省所从的“几”;“年”字下部偶尔会误加“丂”。这几个误写、误省、误增的字广义上来说都属于误书范畴,这些误书对汉字构形理据的突破是偶发性的,“不具有流行的可能”,也“没有影响及这个字正常的写法,更没有使这个字后来的写法发生变化”,[4]241它们与类偏旁化的性质大不相同。所以,尽管汉字构形的突破为类偏旁的形成准备了条件,但不一定就能因此而产生类偏旁,构形的突破只有得到社会的认同与接受,才有可能导致类偏旁的形成。也就是说,类偏旁的形成必须要经历一个取得社会规约认可的过程,这就是形成类偏旁的社会规约性机制。如篆文中“射”字被分解为两个部分之后,其中的“弓”形在书写传承过程中讹为“身”形,并得到了汉字系统的认可,进而成为类偏旁。(11)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类偏旁形成的上述两大机制各有分工,形体结构优化机制的作用是突破汉字构形理据,为类偏旁的形成准备可能的条件,文字社会规约性机制的作用则是在汉字构形理据被突破以后,对新字形中与偏旁处于同一层级却无偏旁构形功能的书写组合单位予以认可,使之成为新字形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两大机制分工明确,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了类偏旁的形成。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