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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醉 非常美》:站着还是躺下?(2)

http://www.newdu.com 2020-10-21 东方早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书从书店到了家里,毛尖和宝爷就都管不着了;书的主人所碰到的,也不再是站着还是躺着的问题——反正一律都得站着。书要是都躺下了,人就得站着睡觉了,除非你有毛主席生前那么大的床——而是如何分类的问题了。这件在书店很容易办到的事,到了家里反而难了起来,盖因“家书”无论在数量和种类上皆不敌“店书”。比如,你有两种菜谱各一册,店里则在“烹饪”架上各有一百种八百册,你家里的那两本虽也算是一个门类,但要怎么分类?如何归置?或者,还有分类的必要吗?分也不是,不分也不是。前年我去一个新单位上班,照例是时间紧,任务重,每个岗位上至少招到一个人,就急着开工了。到了制定员工手册的时候,感觉就很尴尬,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个条例(尤其是惩罚性条例)也就只管并且只“针对”某一个具体到有名有姓的人,在那种情况下,你还能理直气壮地宣称“对事不对人”么?
    因此,欲将家里的书做分类摆放,只能参考博尔赫斯在《想象中的动物》(The Book of Imaginary Beings)使用的“中国古代动物分类法”:“a.属于皇帝的;b.涂香料的;c.驯良的;d.哺乳的;e.半人半鱼的;f.远古的;g.迷路的野狗;h.本分类法中所包括的;i.发疯的;j.多得数不清的;k.用极细的驼毛笔划出来的;l.等等;m.刚打破了水罐子的……n.远看如苍蝇的。”我的意思再清楚不过了,即当你的书在种类和数量上都不足以效法书店或图书馆式分类的情况下,不妨参考博尔赫斯的逻辑,例如,a.属于公家的;b.洒过香水的;c.男作者写的;d.女作者写的;e.作者为同性恋的……以此类推。网上也有人建议“按人物关系分”:“钱锺书自然是和杨绛摆一起……木心后面应该摆陈丹青,如果有阿城的话,也可以放一起,只是阿城的书很少。按这样的逻辑,王小波和李银河放在一块。”
    星星和月亮在一起,珍珠和玛瑙在一起……按照这个“在一起”法则,宝爷写的书就可以和毛尖、素素、棉棉以及胡茵梦等众多女作者的书做了一处,人缘好啊。不过,若你藏有孙甘露的著作,哪怕只是一种,上述分类法就得慎用了:只要甘露的书一出现,你就不得不实事求是地把大部分女作者和他归在一类。最后,你家书架上的所谓分类,可能就只剩以下两大类了:一,孙甘露以及与孙甘露有关的;二,所有与孙甘露无关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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