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重新回归正常国家行列的工作可以说是在1990年10月3日最终达成的。这一天,在四大占领国的允许下,民主德国按照法律程序加入了联邦德国,两德正式完成了统一,并且恢复了完整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当天在柏林音乐厅举行的国家大典上,联邦德国总统魏兹泽克说:“整个德国有史以来首次在西方民主社会中找到自己永久席位的一天来到了。”这等于宣告,德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不再是战败国和战胜国的关系,而是作为一个“归队者”与英、美、法等国肩并肩站在了一起,敌对者所在的位置才是自己真正的故乡。对抗的历史蜕化为背景。 魏兹泽克的表态是一个政治性的宣告,形式的意义大于实质的意义。德国能否真正脱胎换骨,从与“西方国家”持续对抗到加入“西方国家”的行列,有赖于德国人民心理基础的深层次转变,即如何认识德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问题。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知识分子。在一战和二战之后,德国分别面临了这同一个问题,第一次德国选择了在老路上继续前行,“有教养的中产阶级”和大部分知识分子将魏玛共和国的民主制度视为“外来的”、“被战胜国强加”的政治体制,并以促成纳粹主义登台作为这种抵制心理的最终解答;第二次情况完全不同了,德国不但在政治体制上接受了战胜国的改造,在思想上和观念上也毫无保留地接受了战胜国的,知识分子比政治人物更积极地与德国过去的思想传统决裂。至少有两个原因促成了这个显著差别的出现:一、纳粹对犹太人和其他“不值得生存”的人群进行的大规模工业化的屠杀挑战着人类想象力的极限,对德国人的心理震撼极大,以至于无法再回避。一战可以视为帝国主义之间争夺霸权和利益的战争,作为战败国的德国没有必要认为自己在道德上低下,所以当时大多数的德国人不但不认罪,而且不甘于认输,于是宣扬“生存空间论”的希特勒可以在上台初期被视为给德意志民族带来希望的那个人。而二战就完全不同,大屠杀的残酷让德国人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地全盘接受了战争罪行,并在此基础上顺带对一战的战争罪责也承认了。二、相比一战结束后协约国对德国进行的领土割让、军事限制、海外殖民地剥夺等严苛举措,二战后西方国家不但没有对德国进行再次盘剥,而且通过“马歇尔计划”对其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援助,帮助其迅速恢复、在废墟上崛起。这让德国人将他们视为伙伴,而非敌人。 即便有此背景,德国对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和价值观的认同也不可能是完全被动的,这种心理转变的基础只能从德国自身的历史中去寻找,而不是外部。没有任何一个成熟的民族能够承受完全接受一个“外来的”政治文化的重负,哪怕这个“外来的”文化是来自朋友的。在众多为今日德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寻找历史合法性的努力中,洪堡大学当代史教授海因里希·奥古斯特·温克勒的两卷本著作《走向西方的漫漫长路》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在这部为作者赢得了世界性声誉的著作中,温克勒致力于证明一个逻辑:德国不但一直是西方文化的一部分,而且还是西方价值观的主要奠基者。他从历史中发现德国热爱自由民主的传统,并证明这种传统是德国传统固有的乃至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只是在历史的进程中,德国由于一系列的偶然背离了西方,并最终发展为与西方价值观念进行对抗,这并非不可避免,纳粹不是德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只是一个悲剧性的错误。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德国对战争罪行的忏悔、在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上对西方无条件的开放就不再是个被动的过程,而是主动向真我的回归;不是一个被胜利者改造和强加的过程,而是对自身历史资源的重新发现。原来两次世界大战不是德国文化与西方文明的冲突,而只是德国文化中反西方那部分传统与西方文明的对抗。也许用一个可能不恰当的比方更能直观地说明,德国文化是一个“人性”和“兽性”并存且一度被“兽性”主导的传统,如今“兽性”终于被驯服,“人性”的光辉重新普照。这就要比阿登纳深刻得多了,在此心理基础之上,德国人便可以在彻底对历史进行悔过的同时,做到心安理得、不迷失自我。 在中文语境中,“西方”的含义大部分是地理的,我们通常用西方来指代欧洲和北美,但政治和文化上的含义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曾经被中国人称为“西天”的印度并非西方。在温克勒的概念体系中,“西方”(the West)是个规范化的概念,也有某种程度的地理含义(针对广袤的东方而言,这与我们的地理含义是不同的),但更重要的是政治和文化上的意义。西方,在20世纪以来意味着以法治、分权、代议制政府和人民普选权等为主要特征的政治制度,另一个侧面则是基于多元主义和个人主义之上的文化含义。以此为标准考察德国的历史,可以发现诸多反西方的因素,德国实际上走过的是不同于西方的另一条道路。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作家托马斯·曼发表了《一个不问政治者的看法》,将德国文明与西方文明对立起来,可以说为几个世纪以来的德国与西方的歧路做了一个宣示和总结。 温克勒从源头上追寻德国为“西方”的形成所做的贡献。更广泛的西方概念可以从中世纪神权和世俗权力的分离找到起源,在11世纪,德意志国王和罗马教廷发生了严重的争夺权力的冲突,这一拉锯式的斗争持续了一百多年却没有最终分出输赢。1122年,皇权和教权进行了和解,达成了《沃尔姆斯宗教条约》,其核心宗旨是主教们由教皇授予教职,而领地和特权仍由皇帝授予。经过百年的争斗,教皇并未实现教权高于皇权的目标,皇权也没有恢复对教皇的控制。双方力量相当,形成了某种均势,于是达成了这一历史性的妥协。在与教皇进行斗争的时候,德意志王国耗费了过多的国力,致使其对德意志诸侯的控制力减弱,皇权与诸侯权力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权力分立也出现在皇权和诸侯权之间。这一前现代的权力分离为后来的政治哲学家们,如孟德斯鸠和洛克的世俗权力———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分离提供了历史背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