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本节小结 概括上文,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汉语的牲畜名有两类三种命名方式:一类是用一个字表示一个复合概念的“单名制”,例如“牡”“牝”“雌”“雄”之类。一类是牲畜名和性别义分别用不同的字来表示的“复名制”。根据牲畜名和性别义词语的关系,可分为前加复名制(如“公鸡”类词)和后置复名制(如“鸡公”类词语)两种。 第二,在三种命名方式中,早期汉语主要使用单名制,但前加复名制出现的时间也很早,甲骨文中就有用例,到汉代开始盛行,此后取代了单名制,成为汉语文献中的主流用法。后置复名制最早的用例见于春秋时期,汉代开始增加,唐代最后定型。 第三,根据中国宋代以前的南北文化关系史,后置复名制牲畜名可能是晋末、唐末由中原地区向南方大规模移民时带去的。 第四,根据《东坡志林》“猪母佛”条来推测,甘肃、四川、重庆、贵州、湖北等地早期不仅有用于家禽的后置复名制,也有用于雌性家畜的后置复名制。 第五,据朱建颂(1992),现代武汉话中,“鸡公”“鸡婆”已成为只有老年人使用的“老词”;[32]121和北京等地一样,贵阳所有的牲畜名都是用前加复名制,但还保留了“恶鸡婆”(凶悍不讲理的女人)一个后加复名制词语。结合第四条来推测,图一中从甘肃天水一直延伸至安徽皖南的“鸡公—公狗”类早年也应该是和四川眉山一样,属于“鸡公一狗母”类,但由于千百年来一直受北方汉语及书面语的影响,甘肃、四川、重庆、贵州、湖北等地雌性家畜的后置复名制变成了前加复名制。 第六,总的说来,不论是只用一个字来表示一个复合概念的单名制,还是前加、后置的复名制,都是汉语自身发展演变的结果,与其他少数民族语言,不论是北方的,还是南方的,不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都没有关系。这个演变过程有丰富、翔实、完整的汉语文献资料可以核查和验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