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余论 5.1 “鸡公”类词中“公/母”为核心成分的文献例证 本文用的是“语序”(强调用字差别时也用“字序”)“性别词+牲畜名”等说法,没有涉及语法分析问题。这个问题正如项梦冰(1988)、麦耘(1991)、丁邦新(2000)等人所论,现代汉语方言“鸡公”类词内部的语法关系是偏正关系。其实,不仅是现代汉语如此,从文献例证来看,古代汉语也是如此。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证明:一是“鸡公”的“公”和“鸡母”的“母”可单用而语义不变,二是“鸡公”的“公”和“鸡母”的“母”出现了语义扩展。 “公”和“母”单用而语义不变的例子除了前文3.3节所举乙(2)《术数记遗》的用例外,还可以再补充一例: 甲类:用于野生动物 5.2 “鸡公”类词与“大名冠小名” “大名冠小名”是一个训诂用语,大致是说一个两字组合中,前字是上位概念(大名),后字是下位概念(小名)。如“鸟雀”,前字是鸟类总名,后字是一种鸟的名称。“兽鹿”的分析同。⑤这是上古汉语的一种特殊结构。近年来,颇有人套用这种方法,说现代汉语方言中的“鸡公”“鸡母”也是大名冠小名。这是典型的逻辑混乱。首先,只能是“鸡”和“鸡公”“鸡母”构成上下位关系,“鸡公”中的“公”不可能与“鸡公”中的“鸡”构成上下位关系。因为“公”和“母”不是鸡,而是鸡的性别分类。这与“红布”“花布”相同,其中的“红”和“花”是布的颜色分类,颜色不是布。 “牯”和“牸”情况有点不一样,这主要是“牯”本为“牝牛”(后来在方言中转为“公牛”义),“牸”本为“母牛”,当“牯”或“牸”单独使用时,与“牛”构成上下位关系,这与“鸡”和“公鸡”“母鸡”构成上下位关系的情况相同。但当“牯”或“牸”与“牛”组合,构成“牛牯”或“牛牸”后,其性质和意义就变了。在这种情况下,“牯”或“牸”内含的牲畜名称义被与其连用的“牛”取代和消解,转变为一个和“公”或“母”相同、用来给牛进行性别分类的构词成分,这时就只能是“牛牯”“牛牸”和“牛”形成上下位关系。于此可见,“鸡公”类词不能套用“大名冠小名”的方法来分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