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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范畴句法实现中的句首位置辨析(4)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华中学术》 马宏程 参加讨论

    三、否定范畴实现中句首的实际句法位置
    从上述的描述来看,6种类型的语言表面上都可以通过在句首使用否定成分来实现句子否定。那么,这时的句首是否就是C位置呢?
    VSO语言的爱尔兰语已经被证明否定成分所在的句首实际上只是句子的功能中心Ⅰ位置。VOS语言的泰雅语和北排湾语,其否定成分都带有人称一致形态,这正是屈折范畴的典型功能,同时,当出现话语连接词、疑问词或语用主题成分时,否定成分就会让出句首位置,这也表明否定成分并未真正处在C位置。也就是说,动词居前的语言否定成分出现在句首应该是语序规则强制性和主导性的结果,否定成分的实际句法位置仍是屈折范畴Ⅰ位置。
    宾语居前语言中绝大多数的否定成分都和谓词密切相连,应该也是处在Ⅰ位置。Hishkaryana语中附于句首动词后面并使之失去限定性的否定成分,Wichita语中位于句首的否定成分,由于语料所限,尚无法确定其实际句法位置。
    主语居前语言由于句首并非谓词的常规位置,这就使句首出现的否定成分更值得关注。前面讨论过,SVO语言的豪萨语中出现在显性主语后面的否定成分,以及带有一致形态的句首否定成分都是处在Ⅰ位置。而无显性主语、无一致形态的否定成分[如例(2)]、[例(3)中]是在什么句法位置呢?我们可以通过豪萨语的焦点表现来对比分析。
    豪萨语是话语概念结构化语言(discourse confgurational language)[16],可以通过语法层次结构来体现焦点这个话语概念。在特殊疑问句、关系从句和焦点结构中,被替代的成分都要移到句首,并且会在句法层触发焦点标记并在INFL上表现出来[17]。
    
    其实这是豪萨语表达焦点的两种手段之一,被称为焦点前移。虽然豪萨语还有焦点保持在原位的焦点表达方式,但对于特殊疑问句而言,却都是毫无例外地将疑问代词移至句首。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与我们观察到的句首否定成分一样,特殊疑问词和其他焦点成分都可以被强制性地移到句首,这种通过句法层体现的语用现象印证了徐杰、李英哲(《焦点和两个非线性语法范畴:“否定”“疑问”》,《中国语文》1993年第2期)提出的关于疑问代词和否定词的词汇特征假设:疑问代词和否定词在词汇库中都被规定分别带有两种标记特征,疑问代词带有[+Q]和[+F](Focus)标记特征,否定词带有[+NEG]和[+F]标记特征。在主要使用“前置焦点成分”来处理焦点特征[+F]的豪萨语里,带有焦点特征的疑问词或否定词进入句法推导轨道时,很自然地在核查机制的作用下占据句首位置。不过,否定词在核查焦点特征之前,还需在[Spec,NegP]位置与否定中心的非诠释特征[uNeg]进行匹配核查。也就是说,这里的否定成分在句法推导中存在着“I→+C”的句法移位。在未找到疑问词和否定词共现的语料之前,我们暂且认为句首的无显性主语、无一致形态的否定成分可以位于C位置。
    SOV语言的Alamblak语由于是复综语,尽管位于句首的是独立否定成分,但仍可以视为是在屈折范畴Ⅰ位置对核心动词的否定。总之,主语居前语言的句首否定成分位置可以是Ⅰ位置,也可以是C位置。
    四、否定范畴实现中句首的共同功能
    句首处在整个句子线性顺序的最前列,是表达和感知信息的起点,很容易得到心理认知方面的支持。对这个位置的注意和研究,也常常与信息分布等问题相关。比如话题或不重要的背景信息倾向于在句首[18];可以传递较多信息的数量结构,在句首更易受到关注[19]。一般来说,这些语言现象的出现基本上都可以从语言运用的角度来解释,其实更能体现句首位置本质特点的应是其句法功能表现。
    我们知道,语言形式和意义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很多学者对此都进行过探讨。Ohlander(Phonology,meaning,morphology.,Sweden:Acta Universitatis Gothoburgensis,1976)较早指出了形式和意义的双向唯一性(form-meaning biuniqueness)特点,Anttila[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linguistics(2nd ed.).Amsterdam:Benjamins,1972/1989]明确了“一个意义对应一个形式”原则,而Van Schooneveld(Semantic transmutations.Bloomington,IN:Physsardt,1978)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一个形式对应一个意义”原则(one-form-one-meaning principle),其他如Kusters(Linguistic Complexity,the Influence of Social Change on Verbal Inflection.Ph 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Leiden.Utrecht:LOT,2003)等都对此作了类似的阐释。从语言的交际性本质来看,形式和意义的一一对应现象很容易理解,是语言中对称结构十分普遍的原因之一。
    形式和意义的对应关系不仅仅存在于语言结构体本身,还可以扩展到其他更多的研究对象上。这种普遍存在的对应性特点还被学界概括为体现语言共性的“形式、意义相统一”原则。陆丙甫从“功能”和“意义”涵盖范围的角度[20],把这条原则进一步完善为“形式、功能相统一”原则。陆文指出,形式、功能相统一原则是语言研究的根本原则,落实在句法位置时的形式上就是:同样的句法位置,或者分布相同的句法成分,也应该有共同的功能。例如出现在话题位置上的成分,就其语义来源来说,可以多种多样,包括施事、受事、工具等等。但是既然他们出现在相同的句法位置,那就表明它们有共同的功能,这个共同功能就是“话题性”。同样,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句首位置的相同性,决定了这类位置应该有共同的功能。否定范畴在句首位置的实现,实际上是句法生成中两个功能性句法位置的其中一个(句子中心屈折范畴Ⅰ位置或功能中心标句词C位置)与添加(否定标记)这个句法手段相互作用的结果。每种语言在句首位置的否定形式,都是在各自条件下实例化的表现。
    因此,否定成分出现在句首,虽然在具体语言中实际的句法位置有所不同,但共同的句首位置有着语言共性方面的功能表现,就是对否定功能范畴的句法反应性。这种表现应该是线性位置和句法位置发生联系的句法基础。
    否定范畴的句法实现可以表现在句首位置,这在SVO等6种类型的自然语言中都有体现。但句首只是句子线性序列中的位置,句首否定成分的实际句法位置并不相同:在动词居前型语言中是屈折范畴Ⅰ位置,在主语居前型语言中可以是屈折范畴Ⅰ位置,也可以是功能中心标句词C位置,而在宾语居前型语言中暂时还无法确定。否定范畴实现中的句首位置是实际句法位置在句法推导后的表面结果。本文对句首位置的讨论,修改和完善了全句功能范畴规则,至于另外两个位置(谓头和句尾),我们也正在重新考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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