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品/文本作为话语行为事件 作品/文本永远与它的“制作者”之间存在着关联,然而,这种关联却不只是“记述性”(constative)意义上的,更是“述行性”(performative)意义上的。自奥斯汀开辟出语言之“述行”维度之后,文学研究者很快发现,“文学是述行语言”[23](P37)。述行语的首要功用是“施为”,而不是陈述事实或描述事态。[24](P5)德里达将言语的“行为”视为一种“事件”的制造,“‘行为句’就是在特定时间制造事件的语言行为”[25](P68-69),这种行为之所以能够制造事件,是因为与权力密切相关,都是通过强力、合约和机构建立的权力。文学作品/文本是作家“以文行事”的基本载体,在这个意义上,作品/文本是作为话语行为事件而存在的。 文本作为话语行为事件的观念植根于话语概念,话语关联着文本与实践。从某种意义上说,文本是“话语”的集积。利科尔认为:“话语是作为一个事件而被给予的:当某人说话时某事发生了。作为事件的话语概念,在我们考虑从语言或符号的语言学向话语或信息的语言学的过渡时具有本质性的意义。”[26](P135)在他看来,“事件”意味着话语是一种说话的事件,它是瞬时和当下发生的,而语言学的体系却在时间之外。说话的事件包括说话人、听话人、指称物和语境,它是瞬时的交换现象,是建立一种能开始、继续和打断的对话。因此,作为事件的文本总是与历史具体的社会文化语境相关联。更进一步说:“小说是一种话语事件。它不反映历史;它就是历史。”[27](P38)不止小说,所有的文学作品/文本都是作为话语行为事件而存在的,而不仅仅作为历史过程的“反映”而存在。 福柯将文本放在话语活动中去考察,这引起了文本观念从“语言”(language,包括结构主义的“语言”和“言语”两方面)向“话语”(discourse)的转移,从视语言为无主体的符号链,转向视它为包含说写者(潜在地包含听者和读者)的个人话语[28](P126),变成了与历史语境相关联的具体话语。福柯的话语理论实际上就是其话语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理论,它集中体现了福柯的知识观和历史观。“实践”一义本来就包含在其“话语”这一术语之中,“话语”指的就是“实践的语言”。然而,“话语有其自身的作用规则,有其自身的形式,这些都不是语言规则和形式所能代替的。话语是一种更加广泛的意义上的语言使用……话语分析同社会生活的诸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制度(医疗、教育、司法等等)”[29](P154)。因此,实践既是知识的对象,又是知识的形式,无远弗届的文本总是与无处不在的权力关联结合在话语行为事件的历史具体性之中。 作为话语实践的作品/文本是具有历史内涵的“话语事件”(discursive event),它是权力运行的场所,也是历史现实与意识形态发生交汇的场合,更是历史现实得以现形的所在。[30](P16)它负载着种种矛盾和价值,是对作家话语行为及其施为效果的概括,也是对读者话语行为及施为效果的概括。它并不只是在“说”什么的意义上来确定话语行为主体的价值,而主要是从话语“做”什么以及产生了什么效果的意义上来确定其价值。因此,“话语事件”观念消解了话语主体的意图作为“意义之源”的地位。事实上,“文学作品的写作和出版本身构成了一种社会或文化斗争。《失乐园》不仅(部分地)是弥尔顿的时代的产品或是‘关于’这种斗争的:它的写作和出版本身就是这些斗争的方面”[31](P56)。而这些话语行为事件的主体,包括作者和读者,则通过话语行为事件而参与到这些斗争之中。 既往的作品/文本理论,总是将文本话语之“所说”(saying)与“所做”(doing)分离并对立起来,视前者为作品/文本的“内部”而后者为“外部”。话语行为事件理论,则以其对“所说”与“所做”、记述性与施为性的统合,拆除了文本“内部”与“外部”之间的樊篱,消解了两者之间的对立,将记述话语和施为效果统统纳入话语行为事件的过程性之中。 既往的作品/文本理论,大多将创造性归结为作者或读者的一种能力,话语事件理论则将其归结为“事件”的特殊功能。格里芬指出:“一个事件的创造性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事件从原有的前提中创造了自身。这个自我创造的侧面又有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事件要接受、吸收来自过去的影响,并重建过去。这是事件的物理极。事件创造的第二个环节是它对可能性的回应。事件因而是从潜在性和现实性中创造了自身的。事件的这一侧面可称之为心理极,因为它是对理想性的回应,而不是对物理性的回应。由于这是对理想的可能性的回应,因而事件完全不是由它的过去决定的,虽说过去是其重要的条件。”“事件的创造性的另一方面,是它对未来的创造性的影响。一旦事件完成了它的自我创造行为,它对后继事件施加影响的历程就开始了。正如它把先前的事件作为自己的养料一样,现在它自己成了后继事件的养料。”[32](P66-67)“事件”总有其具体的时空方位,并向各个维度施加和接受影响。这样,事件就像一种行为,对于文学来说,事件就是话语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将文学作品创造为一个事件,它还可以通过“施为”而对后继的事件产生创造性影响。这种创造性或可称之为“小写的创造性”,它“是人类行动的必不可少的特性,因为,我们需要运用有限认知的、肉体的和物质的资源来应对动态的环境”[33](P8)。 与此同时,尽管作家作为文学话语行为事件的主体,其作为话语意义之源的优越地位被取缔了,然而,话语行为事件的观念却突显了行为过程的“具身性”。“具身认知”观念强调认知对身体的依赖性,认为认知是被身体作用于世界的活动塑造出来的,身体的特殊细节造就了认知的特殊性。同时,它还强调“构成性”观念,“根据‘构成’主张,身体或世界是认知的一个构成成分,而不仅仅是一个对认知的因果作用的影响”[34](P5)。在这一观念视野中,认知不再被视为一种抽象符号的加工和操纵,而成为有机体适应环境的一种活动。作为一种活动,认知、行动、知觉是紧密的联合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