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怎么书写:文学书写消费的话语策略 “因为任何意义的创造或选择都是虚构生活,所以一切小说都需要一种进行矫饰的精制修辞”(48)。布斯这一论断意在表明,虽然像小说这样的叙事性文学都是以现实生活为原型和参照的,但它的题材内容不属于现实生活而只能是“虚构”的文本生活。文本生活即赵园所谓的“艺术内容”,也就是由“形式、技巧实现了的内容,内在于形式、审美地结构起来的内容”(448)。作家在文本中虚构生活的过程,就是调动表意策略、运用修辞技艺对生活原型进行改造、变形、转化从而将其打造、提升为有意义和有意味的生活的过程。消费生活在存在形态上和价值意义上,既有着人类普遍生活的共性,又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因而,当作家虚构它、幻想它、创造它进而把它设置、处理为文学书写对象时,所运用、采取的修辞技艺就显示出了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特征。这在叙述时间、叙述距离、叙述投影和叙述声音等方面得到了体现。 在叙事学中,叙述时间指的是文学书写中叙述故事内容的时间。它是印象式、比拟化的时间,按照热奈特的说法,即“换喻意义上的、向它本身的阅读借用的”(13)时间。叙述时间主要涵盖时序、时长、频率等范畴,而与书写消费关系较大的是时长和频率。为了反映故事在实际生活中所占据的时间长度与它被书写进文本后所占据的比例性参照时间长度(文字篇幅)的关系,叙述学创设了时长的概念,可以分成停顿、场景、概括、省略等。文学书写在引消费入文本时,对于片段性、局部化的消费的时长处理,主要是在话语逻辑的引领下,服从于主题表达、形象塑造和审美经营的需要。叙述时间大于故事时间的“停顿”可以用于消费体验、感受等心理内容的书写和消费环境、动作、神情的书写,以及用于消费对象的状貌的书写;叙述时间等于故事时间的“场景”可以用于消费场面、情形的书写和对消费对象的争取、占有的书写;而对于消费条件、水平的书写和对于消费原因、后果的书写则适用于叙述时间小于故事时间的“概括”。频率指的是对象内容在文本中的反复次数。文学书写中的叙述频率是合认识目的性和审美目的性的设计,体现的是事件的文本重要性程度。在文学书写中,某些能够充分、高效突显主题或刻画人物的消费活动,不管是消费欲求、体验还是消费场景、情形,有的只发生过一次,有的虽然时常发生但形态、性质都一模一样,常常会通过回忆、转述或置于不同聚焦下、借用不同的叙述声音重复、多次展览、显示。 热拉尔·热奈特用“讲述”和“展示”替换柏拉图的“纯叙述”和“完美模仿”来分析叙述距离。对于讲述和展示,热奈特主要是从文本维度作纯技术把握的,较少与故事功能、创作意旨、美学动机等结合起来。后经典叙事学则“力图将注重形式特征的叙事学理论和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意识形态内涵和社会历史语境相互结合起来”(谭君强184)。消费活动或与消费活动相关的“故事”,成为了文学书写的叙述对象之一,而以叙述距离为角度来考量,顺应、配合于主题、形象、审美的需要,它们中既有经由讲述被叙述的,也有通过展示被叙述的。讲述,即叙述者远距离观照并呈现叙述对象,体现为叙述者对故事、事件的概略性(程度视情况不同)描述、叙说。文学书写中的讲述性消费话语,主要集中于作品人物消费条件、处境和消费能力、水平的叙述,也就是集中于“在消费什么”的叙述。其展开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脱离开具体事件(场景、情形)介绍、交代某个人物对消费资料的占有情况等消费水平、消费处境。二是在述说与消费行为无关的事件中的人物时,顺带提及其消费状况,主要是其吃、穿、用、住的对象。展示,即叙述者近距离透视并记录叙述对象。在展示叙事中,叙事者以“详尽、准确、‘生动’的方式”叙述故事和事件,使其如同在戏剧中一样生动、直观地演示、展览,以至于“程度不同地造成模仿错觉”(热奈特109)。文学书写消费中的展示,主要表现为:对消费发生的场景、情形以及消费的举止、行为所进行的扫描、还原式叙述,这体现为对“在怎样消费”的叙述;对人物消费言语、心理(思想)的“直接引语”式传达;对消费对象的状貌、特征的细致描绘。无论何种表现形式,文学书写中的展示性话语都使笔尖游走于真切具体的消费现场,细致描摹、精微刻写,不仅完美服务于主题、鲜活打造出形象,而且通过场面渲染、气氛营造、细节展显,成就了作品感性、生动的审美品格。 在叙事学的“语式”体系中,叙述聚焦所要解决的是文学书写中“谁看”的问题。热奈特根据聚焦者与故事人物的关系,将叙述聚焦分为“零聚焦”或“无聚焦”、内聚焦、外聚焦三种。在文学书写中,消费作为文本经营的重要叙述内容,被分别置于了零聚焦、内聚焦和外聚焦的观照、把握之下。之所以某些消费是由全知全能的隐含作者聚焦(零聚焦)的,是因为它们或者承载、寄寓着能直接“出力”于作品主题内蕴的符号价值、象征意义,或者能有效标识、显影出作品所要推出的人物形象。文学话语中的聚焦,即聚焦主体操持自身的情感态度、意识观念对生活内容进行观照和加以体验,因而可以反过来认为,发现并呈现于文本中的聚焦所在,是聚焦主体人格形象的“显影”,也就是其情感态度、意识观念等等的“敞开”。进一步可以认为,外聚焦和内聚焦都只是零聚焦的聚焦对象,在话语构成意义上,它们都只是把它们的聚焦主体提供给零聚焦投影并得到表现。这样,在文学书写中,尽管存有大量被外聚焦到的和被内聚焦到的消费,但这些书写都可以归结为零聚焦。根本上,无论哪种聚焦,展现消费的状貌和张扬消费的意义都只是话语动机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文本意图在于,经由揭示、评判聚焦消费的人(通过观照、体验消费而体现出来的价值立场、情感态度、思想意识等等)而通达作品主题意涵、成就人物形象。 叙述声音属于叙述语态的理论范畴,着力解决的是“谁写”——叙述者的问题。作为叙述主体的叙述者是“表达出构成文本的语言符号的那个行为者”(巴尔19)。对于叙述者,叙述学中有“故事内叙述者”和“故事外叙述者”之分。文学书写中的消费内容,虽是由聚焦者“看”到的,但却是由叙述者(可与聚焦者相同也可不同)亮相于文本的。对于形形色色消费的叙述,不管是消费对象、条件还是消费行为、活动,也不管是消费场景、情形还是消费欲望、体验,既发布着叙述者对消费的看法,也投递着叙述者对从事消费的人的态度。文学书写中,与谁来聚焦消费、聚焦到哪些消费一样,谁来叙述消费、将消费叙述成怎样也最终归结于作家主体认识和审美的动机意图。文学书写中,无论是故事内叙述者还是故事外叙述者,对消费行使“叙述干预”的叙述声音都落实在陈述、阐释、评价三个方面。对于原本客观化的消费事实,叙述者总是带着自身的情感态度、价值取向去描绘、撰写的,从而在陈述中实行主观化的叙述干预。陈述中的叙述声音既体现为叙述语调、口气,也反映为语词、句式或褒或贬的情感色彩。阐释是对消费的价值、内蕴的发掘、揭示,有着明确的意向性、引导性,因而比陈述的干预色彩远为充分、明显。评价是对消费事实的干预最强烈、有力的叙述声音,它既充分给予了消费以价值评判,又直接展现了叙述者对于消费的姿态立场。文学书写中,聚焦消费现象其实是聚焦聚焦者;同样,叙述消费现象其实仍然是叙述叙述者。因为,为什么叙述、怎样叙述、叙述了什么,清楚、明白地“书写”了叙述者形象:思想意识、价值立场、情感态度。这样,文学书写中许许多多对于消费的叙述,与其说是叙述者在叙述消费、消费者,不如说是隐含作者在叙述叙述者对于消费的叙述、在叙述叙述者对于消费者的叙述。这于故事内叙述者的消费叙事来说,更为明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