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拉辛格主张一种在权力与法律之间取得制衡的政治概念。所谓在权力与法律之间进行制衡,就是要把权力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让权力在法律的秩序中服从于法律,对无法或违法的暴力加以抵制。对此,拉辛格说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话:我们需要的不是强大的法律,而是法律的强大。可是,这就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即:法律如何才能形成?又如何才能真正充当捍卫正义的媒介,而不是沦为占有权力的工具?换言之,法律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制度保障在哪里? 传统的答案很简单:在于民主制度。而拉辛格提醒我们恰恰要留意这种民主制度。他认为,表面上看来,民主制度由于用法律来塑造权力并制约权力,因而显得是政治秩序的当然形式。其实不然,民主建立在两个基本的原则之上,一个是代议制,一个是多数原则,而这两个都是不可靠的。拉辛格这里批判的实际上是西方的自由主义民主,或者说是代议制民主。而且,他把矛头主要对准多数原则,认为多数原则忽视了法律的道德基础这样一个基本的问题,也缺乏必要的规范性:“然而,多数也可能是盲目的或不公正的,历史已经清楚地表明,假如多数遭到一个宗教世界里的少数或种族里的少数的压迫,那还有什么权利或正义可言呢。” 就权力和法律的关系,拉辛格指出,近几十年来曾出现过两次重大的危机和挑战,一次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冷战时期。由于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军备竞赛愈演愈烈,人们对核威慑普遍产生了恐惧:政治机制如何才能克服核威慑,道德力量如何才能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再一次则是新近的事情,这次不再是对战争的恐惧,而是对无所不在的恐怖主义的担忧:恐怖主义的源头究竟在哪里?人类如何才能从自身内部消灭这种顽疾呢?这些问题成为了现实中困扰人类的首要问题。 随着冷战的结束,核威慑似乎已经不那么可怕了,然而,恐怖主义却越来越让世界坐卧不宁。拉辛格认为,恐怖主义之所以可怕,首先还不是因为它所造成的物质破坏,而是由于它所提供的一套道德论证。比如说,本·拉登就曾叫嚣,恐怖主义不过是受压迫民族对道德堕落的西方民族的一种回应,也是对西方民族背离上帝的荣耀而陷入残忍的一种回应。换个角度看,拉辛格是要告诉我们,恐怖主义和宗教狂热主义之间已经有了某种联系,或者说,宗教作为一种救赎力量和解放力量在恐怖主义那里已经遭到了滥用,变成了一种无政府主义的危险力量,它所宣扬的是一种错误的普遍主义,导致的结果也适得其反:不宽容。 一边是脱缰不羁的理性,一边是滥用无度的宗教,二者在现代化过程中都病入膏肓,究竟应该如何来为它们寻找出路呢?拉辛格主张应当坚持以下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要让宗教和理性相互制约。拉辛格指出,目前来看,理性的病症似乎比宗教还要严重,所能导致的危险也更加可怕,比如基因技术的广泛应用,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让理性认识到自己已经走到了极限,不能再越雷池半步。此外,还要让理性认识到向人类其他传统学习的重要性。拉辛格这里所说的其他传统,包括不同的宗教传统。当然,他这样主张,并不是要人们简单地回归信仰,而是要人们在信仰的基础上消灭盲目,因为信仰和人文主义的合理性观念截然相对:“理性和信仰之间必须相互纠正,相互拯救,相互净化,也肯定会相互需要和相互承认。” 再一个就是文化间性。拉辛格强调,理性与信仰之间的互动不能局限于某一个文化语境,而必须从文化间性的视角出发。纵观当今世界,基督教信仰和西方世俗理性的确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我们必须时刻警惕错误的欧洲中心主义观念,或者说,必须对其他各种不同的文化持包容态度和开放立场。为此,拉辛格主张建立一种“多元相关格局”,克服不同文化之间以及各种文化内部的分裂状态,在一个更高层面上实现理性和宗教之间的互补,实现世界的一体化和人的完整化。 两相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哈贝马斯和拉辛格实际上是从不同的层面(世俗层面和神圣层面)对西方理性主义的启蒙传统和宗教传统进行了检讨和批判,前者从一种容易出错的自由的立场出发,考察了宗教对于现代社会的必要性,后者则从天主教的完整性视角出发,对世俗理性提出质疑。并且一致认为,启蒙和宗教的出路就在于相互学习,或者说,我们必须把宗教这样一种前政治的道德资源动用起来,对世俗化的理性加以纠正,以便使自由国家能够沿着正确的道路向前发展。 众所周知,西方文明有两个号称“双H”的源头,一个在雅典,另一个在耶路撒冷。前者是知识的殿堂,后者是信仰的圣地。曾几何时,二者陷入你死我活的争斗之中,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而今,哈贝马斯和拉辛格分别作为知识界和宗教界的代言人进行正面交锋,试图打破僵局。一次交锋显然无法彻底消除知识与信仰之间长达若干世纪的紧张和冲突。但通过交锋,至少会让我们认识到,知识与信仰之间既有调和的必要,更有调和的可能。毕竟,雅典和耶路撒冷之间并不遥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