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启蒙和宗教早就开始相互学习了,比如基督教和希腊形而上学之间的相互渗透,不仅创造出了神学教义学和促使基督教希腊化,哲学也吸收了基督教的许多内涵。哲学上的许多范畴,诸如责任、自主性和论证、历史和回忆、重新开始、革新与回归、解放与实现、外化与内化、个体与共同体等,原本就有着宗教源头或宗教涵义,虽然经过转化,也仍然保持着宗教的色彩。由此,哈贝马斯主张建立一个“后世俗社会”,让宗教共同体得到公共承认,并和启蒙一道更好地推动人类所追求的各种动机和立场进行自我再生产,也为作为信徒的公民与非信徒的公民之间实现政治团结提供基础。 那么,“后世俗社会”中的民众究竟应该如何相处呢?哈贝马斯认为,“后世俗社会”不允许启蒙和宗教中的任何一个垄断解释的权力和塑造生活的力量。我们不能要求宗教习性在认知层面上迎合社会法则,但我们可以让民主法治国家中的普遍主义法律秩序和平等主义社会道德从内在同宗教的团契习性协调起来,以便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更新。换言之,哈贝马斯承认,在“后世俗社会”中,宗教对社会依然还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有必要保留一些宗教的世界观,也就是说,有必要让宗教信仰和世俗知识享有同样的认知地位。 拉辛格随后做了回应。和哈贝马斯不同,拉辛格的出发点不是西方的民主法治国家,而是“全球化”,从文化间的摩擦入手来阐述他对于政治的理解。他认为,到了当下,历史发展呈现不断加速趋势,并呈现出两个典型特征,一是全球性的世界社会正在形成,其中,各种政治力量、经济力量和文化力量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二是创造力和破坏力同步发展,使得对权力的法律控制和道德控制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下,不同文化在相互遭遇过程中如何才能找到共同的道德基础、如何才能走上一条正确相处的道路,也就显得格外重要。换言之,拉辛格所关注的是,在文化间性当中,一种具有世界意义的普遍道德是否可能?又如何可能? 既然是从文化间性入手,拉辛格首先就有必要阐明他对于文化间性的理解: 今天,在我看来,要想讨论人的存在基础,文化间性也就不可或缺,因为我们无法从基督教内部或西方理性传统自身出发对人的基础展开讨论。基督教也好,西方理性传统也好,自己都认为自己具有普世性,然而,它们必须承认,它们仅仅得到了一部分人的接受,也仅仅得到了一部分人的理解。 然而,回顾历史,文化间性视角的形成并非一帆风顺。拉辛格指出,随着不同文化的相互遭遇和彼此渗透,各种文化的道德基础遭到了侵蚀和破坏,“何谓善”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始终悬而未决,未能找到一个普遍主义的答案。而在这当中,发源于西方的科学观念发挥的是一种相当消极的作用,不但无法提供一种新的道德习性,甚至还破坏了传统的道德习性。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把非科学因素从科学结论中鉴别出来,恢复起被科学片面化和单面化的人的完整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