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似乎经历了解构主义思潮洗礼之后,在学术思想领域代之而起的并非语言本体和解构主义,尤其自90年代后期以来,取代个人主体性的是集体的主体或超个体的主体的复归,抽象的并带有强制性的宏大主体替代了个人主体,底层话语、民粹主义话语等等及其宏大叙事不仅未被解构,而且再也没有遭遇80年代式的个人主体性或“人的伦理主体”的批判与抵抗。具有讽刺性的是,似乎唯有“获得了自由的含义”的主体或“人的伦理主体性”被消解了。 如果并非企图恢复到没有语言理论、没有语言学参照的意识哲学的主体性概念中去,那么也就需要重新提出问题,在结构主义与解构主义视界里,是否有可能观察到主体化的方式?一种语言学的参照是否只能导向个人主体性的解构,还是在一种诗歌与艺术“更微妙的语言”中发现人的更内在性的依据,进而描述一种“本真性的伦理”或新的伦理主体与“更微妙的语言”的关系?应该说,对于语言理论,高尔泰、李泽厚在80年代的思想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接触。李泽厚的第三、第四个主体性哲学论纲里都涉及了语言哲学问题,但在对“心理本体和情感本体”的建构热情中,难以接受语言本体这一显得更为极端的理论。比李泽厚更激进的高尔泰虽然不同意关于心理结构惰性的“历史的积淀”,他把“感性动力”看得更为重要,而且使之对抗于封闭的“理性结构”,他把审美活动或艺术创造视为“感性动力”行进的一种形式,但他却相信这些活动“通过直觉而不经由语言和思维的中介”可以获得更好的效果(29),在高尔泰看来,与语言比较起来,审美直觉与人道主义的理论目标似乎更具有一致性。 一种社会伦理主体存在于高尔泰的主体性结构之中,即存在于与“理性结构”相对抗的“感性动力”之中,这种伦理主体或情感本体也能够容纳于李泽厚的主体性哲学的“个体心理的创造功能”之中,如今看来,在语言学转向后的语境中,一种更微妙的语言、即诗歌与艺术的语言,是否同样也能够彰显主体的“感性动力”而非压抑性的“理性结构”?一种更微妙的语言自身是否具有塑造主体性的“感性动力”?或成为“个体心理的创造功能”的一种机制?毕竟,无论是高尔泰相信的“直觉”、“感性动力”还是李泽厚的“个体心理的创造功能”,都无法在没有语言中介的情况下生成。80年代没有语言表征的主体性、90年代以来没有人的主体性的语言本体,断裂的弥合或许是可能的,至少在思想理论的层面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