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派之争与难产的文学社会学定义 1981年,西尔伯曼的《文学社会学引论》发表之时,阿多诺已经去世十年有余,可是他对阿多诺的看法没有任何改变。谁了解他们两人有时甚至带有人身攻击色彩的嫌隙,尤其是他们“针尖对麦芒”式的学术分歧,谁就会在西尔伯曼《引论》的一段文字中窥见昔日的论敌: 不少自称是社会学的、源于阐释方法和社会哲学的研究,与其说是表达社会学思想,还不如说是表达了社会学愿望,以主观意愿代替事实存在,要不就自诩是文学现象兴衰的预言家。严肃的文学社会学是不能同意这类研究的。[49] 然而,什么才称得上“严肃的文学社会学”呢?埃斯卡皮于1970年谈论“文学性与社会性”时曾说:“一直到现在,没有任何学说能够证明一条或许是行得通的道路。”“这也就是说,目前在这些方法中不可能只有一种文学社会学。”[50]此说出自一个大名鼎鼎的“文学社会学家”之口,委实很能说明问题,或曰暴露问题。此后的文学社会学发展状况,依然在不断证明埃斯卡皮的观点。何为文学社会学?莫非存在两种或者更多“文学社会学”,或是这个概念本身就会带来麻烦?西尔伯曼《文学社会学引论》第二章论述文学社会学在文学研究和社会学中的地位时指出: 文章、讲课或教学计划中只要提及文学社会学及其方法,提及社会历史对文学的影响,提及文学生活的要素,提及作家或读者的作用和其联系的重要性,提及小说的社会真实性或小说的效果史,一些对这些命题感兴趣的人就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里讨论的究竟是社会学问题还是文学问题?[51] 显然,西尔伯曼试图在这个问题上给出明确的答案。他在该书中批评埃斯卡皮等人回避了对文学社会学概念做出正面解释;可是轮到他自己的时候,似乎也出现了直接定义的困惑。文学社会学之历史和现状,实为各种纲领和方法争奇斗艳的天地。在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学术用语上,各种倾向相去甚远。倘若定要对西方文学社会学之主要流派做出区分,不妨套用西尔伯曼叹息各派均无完整理论时所说的两大派:实证主义-经验主义文学社会学与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文学社会学”。如此看来,“西-阿之争”具有典型意义,它确实是两条路线斗争的一个截面,并对后来这两个方向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艺术史名家豪泽尔(Arnold Hauser)的《艺术社会学》(1974),不过也是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只是对于主要流派或倾向的区分,并不意味着对其他诸家置若罔闻。 文学社会学在定义、方法以及学科归属和研究范畴上的纷争,不只来自两派之争以及其他观点的抗衡。即便在两派各自阵营之内,对问题的看法也时常截然不同。一方面,新老马克思主义对于文学与社会的关系,各有不同的理念和阐释;而都属于新马克思主义的卢卡契和阿多诺,观点也是南辕北辙,二者依托于历史哲学的美学思想之间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或许缘于经验主义文学社会学直接输入了社会学的血液,因而也同各种社会学理论和流派之间的颉颃一样,它在不少问题上无法统一。因此,文学社会学徘徊在那扇标示着“共识”字样的大门前面,及至今天,依然如此。 什么是文学社会学?这是一些对此感兴趣的人会提出的问题,也是不少文学社会学家试图解答的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回答“什么是文学?”的问题。文学社会学或所谓“文学社会学”的诸多论述,其实或多或少都在阐释文学的本质,涉及文学本体观。本文所说的两派之争,其根本区别在于查考和评说研究对象时的立场。观察事物时的不同立场,不仅会对评价原则和取材原则产生影响,更会带来方法学上的差别。以不同的观念和方法考察“文学”,其范畴无疑会发生变动。在此,我们一开始就能够见出文学理论研究与文学社会学的界线。界线的一边是文学理论,它视“文学”为语言艺术品;研究者的兴趣所在,是认识文学创作所呈现的世界,也就是认识作家对“有别于现实世界的第二种世界的想象所产生的影响”。[52]换言之,文学理论若是关注社会因素,仅为了更好地认识作品的产生历史和环境、更好地理解作品,不多也不少。界线的另一边是“文学社会学,它的考察对象是人际行为;普遍意义上的文学与特殊意义上的作品,只在它们表现人际行为或以人际行为为旨趣的时候,才显示出它们对于文学社会学的意义”。[53] 鉴于学界对文学社会学之地位、任务及其研究范围还不能达成共识,我们或许可以暂且回到埃斯卡皮关于文学社会学既是“文学的”也是“社会的”的观点,⑧并把文学社会学看做文学和社会学的“跨学科”研究。文学社会学不同研究形态的形成,根源于审视文学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不同角度,同时也是不同“文学”观念与不同“社会”观念的对接与型构。就社会学而言,它是把文学视为人类和社会活动的一种形式来研究的,把文学看做一种特殊社会现象,从社会学看文学;对于文学理论来说,它是在文学研究中注重文学的社会性,或者从文学看社会。在此,我们尤其要弄清文学理论研究与文学社会学的关系,既要廓清文学理论中的社会因素(文学同社会的历史联系)与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因素,也要厘定文学研究视野中的文学与文学社会学视野中的文学研究。 文学艺术的原动力,主要不是来自社会决定性;但是,文学艺术的作用却受到社会的制约和影响。作品是否顺应社会和文化准则及其时尚和趣味,都会影响其作用程度。如何才能把社会与文学或历史与审美这两种异质范畴结合起来呢?如何才能以此发展一种认识论基础和研究方案呢?这是迄今不少理论家和实践者孜孜以求的。尽管有人一再努力使整个学界对文学社会学取得一致认识,进而形成一个完善的学科体系,可是成效甚微。将文学之维与社会之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是文学社会学的强项,又是其最大难题。“文学社会学”这个术语(英:sociology of literature,法:sociologie de la littérature,德:Literatursoziologie)曾引起不少争议,学界也常会出现划分研究领地的现象,而且至今依然如此。 对于文学与社会的联系,实际上久已不存在原则性怀疑。文学社会学理当顾及一切关乎文学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探讨。可是,我们或许不得不对同一个“文学社会学”概念做出区分:一方面,“文学社会学”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建立在经验和实证的基础上,考察作为社会现象的文学。另一方面,“文学社会学”是文学研究考察文学的一个视角,即“社会-文学”视野。后者说的是方法或重点,因此无所谓独立的学科。文学研究中的“文学社会学”与学科之“学”无关,而是方法学的“学”。⑨Sociology of literature在西方语言中常常表示文学研究中的“社会-文学”或“文学-社会”视野,表示这一方向的研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