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学的客体性研究和主体性研究的关系 文学与自然和社会历史的关系以及文学与人的关系反映到文学自身,集中表现为文学的客体性和主体性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具有根本性和母源性的意义。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比较强调对文学的客体性研究。但并不是只主张客体性,不要主体性,而是主张客体性和主体性的完美融合,反对单方面地强调客体性和孤立地夸大主体性。西方现当代文论,个别的后现代主义者,如德里达消解人和文学的主体性,宣扬“人已终结”和“主体已死”,还有一位美国学者帕森斯·哈丁倡导突出政治基因的“强客观性”,最近又涌现出一种彰显客体性的“物质性批评”。除此而外,大多数学者,特别是以强调人文主义为旨意的理论家都是宣扬人和文学的主体性的。著名的存在主义者海德格尔和萨特都把人的主体性强调到不恰当的程度。海德格尔的“此在”和萨特的“先于本质”的“存在”被赋予极强的排斥客体性的封闭的孤立自足性。萨特竟然宣称:在人的世界,人的主体性世界外,并无其他世界。脱离主体性的“强客体”和消解客体性的“强主体”,都是不妥当的。 笔者认为,在文学的客体性和主体性的存在和组合结构上,往往表现为几种形态:和谐统一的融合形态,表现为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相结合;合理适度的倾斜形态,或向客体性倾斜,表现为现实主义和写实主义,或向主体性倾斜,表现为浪漫主义、现代主义和表现主义;如把客体性推向极端,则表现为以直观反映论和庸俗社会学为基础的自然主义,如把主体性推向极端,则表现为以唯心主义为依托的意志主义。我们应当提倡和谐统一的融合形态,支持和鼓励合理适度的倾斜形态,同时也要吸收偏执失衡的极端形态所蕴含的那些具有正价值和合理性的元素。这些元素往往蕴藏着“深刻片面的真理”,以尖锐的挑战姿态和冲击力量,给人们以警醒和启迪。如极端张扬主体性的意志主义,特别是尼采的意志主义,从哲学和诗学的结合上宣示超人的“权力意志”和张狂的“酒神精神”,曾迷醉鲁迅等一代文人。把客体性推向极端的自然主义,尽管有点模拟和拘泥于生活,但自然主义艺术流派的首创者左拉的一些小说很有特点,充满着生活的质感,洋溢着淳朴的真情。又比如自然主义画派的领军人物米勒的《拾穗者》等画作描绘勤劳善良的农民的劳动和生活,温润和激荡着浓郁的田园牧歌式的世俗风情。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拒绝这些奇特的精神之花。 与研究文学的客体性和主体性问题紧密相关,存在着一个怎样理解对文学的反映论研究和价值论研究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是重视对文学的反映论研究的,但并不是只主张反映论,不要价值论,而是认为应当把反映论和价值论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所反对的是那种直观的、被动的反映论,主张能动的、积极的反映论。科学的反映论永远是行之有效的价值论的基础。人们的价值诉求是认知活动的驱动力。脱离价值论的反映论是空洞的,撇开反映论的价值论是盲目的,至少会使价值诉求、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失去明确的方向感和目标感,从而局限人们价值目标的圆满实现。人们活动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是密切联系着的。只有合规律性,才能达到合目的性;为了实现合目的性,必须追求合规律性。我们应当把人的认知活动和人的价值活动视为追求和实现人的预期目标的同一个过程和同一件事情。因此,用反映论去价值论,或用价值论去反映论,会使反映论和价值论受到同样程度的伤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