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非常注重对文学的社会历史研究,但并不是只强调文学与社会历史的关系,忽视文学与人的关系,不是只强调文学的社会理性和历史精神,拒斥文学的人文关怀和人文精神,而是主张文学的历史精神和文学的人文精神的和谐统一。反对脱离人文精神片面地强调历史精神,或脱离历史精神孤立地强调人文精神。在与人文精神的联系中倡导历史精神,或在与历史精神的联系中提升人文精神,都是应当支持和鼓励的。文学与人的关系和文学与社会历史的关系实际上是密不可分、血肉相连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论述文学与社会历史的关系,实质上也应当是从社会历史的视域阐发文学与人的关系;论述文学与人的关系,实质上也应当是从人的视域解释文学与社会历史的关系。因为社会历史是人的社会历史,人是社会历史的人。历史只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过程的记录而已。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P118-119)人的进步和社会历史的进步是分不开的。没有社会转型和历史的发展,就不会有人的自由和解放,不会给人带来利益和福祉;没有人的观念和素质的提升,就没有人的变革意识,也不会有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两者是互动共进的。 研究文学与社会历史的关系和研究文学与人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的,因而都是必要的和重要的。擅长于研究文学与社会历史的关系的学者和钟情于研究文学与人的关系的学者,理应相互尊重。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有时是和谐的,当社会历史的发展给人们带来自由、幸福和解放时,这样的社会历史对人来说,是温暖亲切的;当社会历史捉弄人、压抑人、给人造成痛苦和灾难时,这样的社会历史对人来说,是冷酷无情的。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往往是不相协调的。实际上,处于完全均衡状态的历史精神和人文精神是不存在的,总会有所倾斜和偏重,这是正常的。 然而在时代发展的过程中,经常发生人与历史的矛盾,人被历史的强势的制度、体制、物质力量和文化氛围所压抑,甚至受捉弄,遭践踏。人与社会历史的矛盾,实质上是一定时代的社会历史结构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尤其表现这一部分人和那一部分人在占有和再占有、分配和再分配物质资料和生活资料方面的矛盾,表现为不同群体在权力、财富和利益方面的占有和再占有、分配和再分配方面的矛盾,往往引发出社会历史结构中具有压倒优势的集团和个人与弱势群体之间的矛盾。因此,人与社会历史的矛盾可以表现、还原、转化为这一部分人和那一部分人之间的矛盾。只有解决不同人群之间在占有和分配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之间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畸形状态,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人与社会历史的矛盾。那些激愤地指控人与社会历史的矛盾的言论,只能流为一种美好而无效的空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