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转以相证之例 嵇叔夜《琴赋》:“若次其曲引所宜,則廣陵止息,東武太山。” 注:广陵等曲,今并犹存,未详所起。应璩与刘孔才书曰:听广陵之清散。傅玄琴赋曰:马融谭思于止息。魏武帝乐府有东武吟。曹植有太山梁甫吟。左思齐都赋注曰:东武、太山,皆齐之土风谣歌,讴吟之曲名也。然引应及傅者,明古有此曲,转以相证耳,非嵇康之言出于此也。佗皆类此。 此例名为“转以相证”,实为将嵇康前后或同时代文人中提到这些古曲的用例加以列举。并直言“今并犹存,未详所起”。李善征引之用意不在探求祖述,而在于证明此皆古琴曲,文献有征,并非子虚乌有。这种“转以相证”之例,在李注中颇为常见,兼具考证性质,从中可见“书麓”之称,李善不虚。 仅以此例,可见李善于简明注释中勾勒了这些古曲之来由,实为辑佚提供了重要线索。广陵:广陵散之省称。琴曲名。三国魏嵇康善弹此曲,秘不授人。后遭谗被害,临刑索琴弹之,曰:“《广陵散》于今絶矣!”止息:古琴曲名。唐无名氏《大唐传载》:“韩太保皋生知音律,尝观客弹琴为《止息》,乃叹曰:‘妙哉!嵇生之音也!为是曲也,其当魏晋之际乎?《止息》与《广陵散》同出而异名也。其音主商。’”东武:乐府楚调曲名。一说为齐弦歌讴吟之曲名。东武,齐地名。晋陆机、南朝宋鲍照、梁沈约等均有拟作。 以上所述,皆为李善注例之中明白可寻的情况。此外李善注例上有许多并未注明,而是比较隐蔽得情况,这就需要读者通过仔细阅读,详加分辨,方可悟出。这里仅将隐藏于《文选》注释的汪洋大海中的“隐”行体例,扒剔数则,归纳如下: 1、引文多在句末加“也”字。这种情况在《文选》注中很普遍,也是李善对当时引书习惯地遵守。 班孟坚《两都赋序》:“大汉初定,日不暇给。”注:“《史记》曰:虽受命,而日有不暇给也。” 李注引《史记·封禅书》,但原文无“也”字。近人高步瀛说:“唐人引书,往往于最后句末加“也”字,不泥原书有无。此注“给”下“也”字即其例。” 但也有引文不加“也”字的情况。 王子渊《圣主得贤臣颂》:“遵游自然之势,恬淡无为之场。”注:“《庄子》曰:夫恬淡寂寞,虚无无为,此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 2、阐述句意用“言”字发端。通观全书,俯拾即是,可谓全书之一通例。 班孟坚《两都赋序》:“昔成康没而颂声寝,王泽竭而诗不作。”注:“言周道既微,雅颂并废也。” 此为依据原文,勾勒背景,概述句意。 曹子建《赠丁仪》:“狐白足御冬,焉念无衣客。”注:“言服狐白者,不念无衣,以喻处尊贵者,多忘贫贱也。” 此为解说喻义,分析句意。 潘安仁《藉田赋》:“正其末者端其本,善其后者慎其先。” 注:言治国之道,以商为末,而农为本;以货为后,而食为先也。 此为分析喻词,阐明内涵。 3、下按语用“然”字之例。李善于征引文献之中,往往下一按语,表明自己的看法或结论。张云璈《选学胶言》云:“称然,则必单用。然字,此通注中悉如此。其有则字者,后人误增也。凡此皆李氏注一定之例。” 班孟坚《两都赋序》:“昔成康没而颂声寝,王泽竭而诗不作。” 注:“乐稽耀嘉曰:仁义所生为王。毛诗序曰: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然则作诗禀乎先王之泽,故王泽竭而诗不作。” 又,班孟坚《西都赋》:“及至大汉受命而都之也,仰悟东井之精,俯协河图之灵。” 注:“汉书曰:汉元年十月,五星聚于东井,沛公至灞上。又曰:以历推之,从岁星也。此高祖受命之符。尚书雒书曰:河图,命纪也。然五经纬,皆河图也。春秋汉含孳曰:刘季握卯金刀,在轸北,字季,天下服。卯在东方,阳所立,仁且明。金在西方,阴所立,义成功。刀居右,字成章。刀击秦,枉矢东流,水神哭祖龙。然则成功在西,故都长安。” 上述“然五经纬,皆河图也。”“然”字句,即为李注之正例。而“然则成功在西,故都长安。”“然则”句,当为李注“其后转辗合并,过相羼杂,往往舛错”之故。因此,清人胡克家《文选考异》于“然则成功在西”句,下一按语云:“则字不当有,各本皆衍。凡然则,善例只云然,全书尽同。其或衍者,当以此求之,不具出也。” 4、注音释义依序。李善注释时,一般都是按照先释义后注音的顺序进行。这又分两种方式,一是先依次释字义,后依次注音。 曹子建《赠徐干》:“亮怀玙璠美,积久德逾宣。” 注:“杜预曰:‘玙璠,美玉,君所佩也。’玙音余,璠音烦。” 二是先释甲字义,接着注甲字音;再释乙字义,接着注乙字音。枚叔《七发八首》:“饮食则温淳甘膬,脭醲肥厚。”注:“《说文》曰:膬,腝易破也。膬,昌芮切。脭,肥肉也。池贞切。醲,厚酒也。女龙切。” 5、引文排列有序。李善注释征引赅博,经史传注,靡不兼综。但征引文献,排列有序,博而不紊。 《古诗十九首》:“交疏结绮牕,阿阁三重阶。”注:“薛综西京赋注曰:疏,刻穿之也。说文曰:绮,文缯也。此刻镂以象之。尚书中候曰:昔黄帝轩辕,凤皇巢阿阁。周书曰:明堂咸有四阿,然则阁有四阿,谓之阿阁。郑玄周礼注曰:四阿,若今四注者也。薛综西京赋注曰:殿前三阶也。” 李善先引薛综《西京赋注》注释“疏”;再引《说文》注“绮”;复次引《尚书中侯》、《周书》、《郑玄周礼注》三书注“阿阁”;最后又引薛综《西京赋注》注“三阶”。这里表现出李注的逻辑顺序有二:一是按照原文的顺序,征引文献,依次注释。二是原文中某一字、词,如可征引诸书进行注释,则这些被征引诸书,按照时代先后的顺序进行排列,如上述释“阿阁”一词所征引的三种文献,即为明证。 6、释事而忘其义。李善注释,以征引为主。他在征引字书﹑经史和传注等文献资料后,其注释工作就宣告结束。自己不轻易出面加以训释,哪怕简单的字词。也较少去阐述句意,句意由读者根据征引的文献资料,揣摩得之。众所周知,文人之作,铺采摛文,喜用典故。刘勰《文心雕龙·事类》云:“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又云:“然则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乃圣贤之鸿谟,经籍之通矩也。”因此,李善偏于释事恰恰抓住了集部注释指关键,为后人集部注释拥蔧前行,导夫先路,厥功甚大。而《新唐书》“释事而忘义”,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李善初为辑注,博引经史,释事而忘其义”之讥,并为陋见。 7、引书常称书名,作者名,但不加篇名。如:“郑康成《周易注》曰”、“郑玄《毛诗笺》曰”、“孔安国《尚书传》曰”、“《春秋左氏传》曰”、“《广雅》曰”、“《说文》曰”、“《尔雅》曰”、“《庄子》曰”、“《尸子》曰”、“《淮南子》曰”、“《孙卿子》曰”、“《春秋汉含孳》曰”等。但引《诗经》时习惯用语称“《毛诗》曰”,释词时则用“毛苌曰”。引《论语》冠以“子曰”。 8、引《文选》所选录之篇名,多节略。如“李斯上书曰”,这里“上书”,指《文选》所选录的《上书秦始皇》);“司马迁书曰”,这里“书”,指《报任少卿书》);“邹阳上书曰”,这里“上书”,指《上书吴王》或《狱中上书自明》);“嵇康绝交书曰”,这里“绝交书”,指《与山巨源绝交书》);“庾元规表曰”,这里“表”,指《让中书令表》)等。 9、引《文选》所选录之篇章,不标主名。即使有篇章相同,作者各异的,也概莫能外。如曹子建《洛神赋》,李注引《神女赋》,凡十一次,皆不标出主名,因引文皆出自同卷所收宋玉之《神女赋》。但《文选》注引同题《神女赋》的还有宋玉、王粲、陈琳等,则标出主名。但如作者为帝王的却又例外,如谢希逸《月赋》,李注引魏文帝《善哉行》,标出主名;谢玄晖《游东田》,李注引魏武帝《短歌行》,也标出主名。虽然这两篇乐府诗亦收入《文选》。 引《文选》未录之篇章,则标出主名。左太冲《吴都赋》引枚乘《兔园赋》、李尤《德阳殿赋》、杨雄《蜀都赋》。左太冲《魏都赋》引班固《终南山赋》、杨雄《交州箴》、杜笃《通边论》、边让《帝台赋》、蔡邕《述行赋》等。 10、以注订误之例。骆鸿凯《文选学·源流第三》云:“李氏每以注订行文之误,又因文以订他书之误,或《选》自误及别本之误者,其类凡四十有七。”可见以注订误亦为善注之一体例,也是善注之一项重要内容。 班孟坚《东都赋》:“迁都改邑,有殷宗中兴之则焉。” 注:“尚书曰:盘庚迁于殷。史记,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都,行汤之政,然后殷复兴也。谓盘庚为宗,班之误欤?”此为李善“以注订行文之误”例。 又,杨子云《甘泉赋》:“正月,从上甘泉还,奏甘泉赋以风。” 注:“善曰:汉书曰:永始四年正月,行幸甘泉。七略曰:甘泉赋,永始三年正月,待诏臣雄上。汉书三年无幸甘泉之文,疑七略误也。”此为李善“因文以订他书之误”之例。 又,杨子云《长杨赋》:“明年,上将大夸胡人以多禽兽。” 注:“善曰:明年,谓作羽猎赋之明年,卽校猎之年也。班欲叙作赋之明年。汉书成纪曰:元延二年冬,幸长杨宫,纵胡客大校猎,是也。七略曰:羽猎赋,永始三年十二月上。然永始三年,去校猎之前,首尾四载,谓之明年,疑班固误也。又七略曰:长杨赋,绥和元年上。绥和在校猎后四岁,无容元延二年校猎,绥和二年赋,又疑七略误。”此为“《选》自误及别本之误者”之例。 11、以注辨论之例。清人汪师韩《文选理学权舆序》云:“史有不载之事,文有率成之篇,一事而说有数端,两说而义可并取,李氏皆一一辨其得失。”善注多辨析论说之辞,征引旧说,考索推论,辨其正误。 班孟坚《西都赋》:“隨侯明月。錯落其間。金釭銜璧,是爲列錢。翡翠火齊,流耀含英。懸黎垂棘,夜光在焉。” 注:“淮南子曰:随侯之珠,和氏之璧,得之而富,失之而贫。高诱曰:随侯,汉中国,姬姓诸侯也。随侯见大蛇伤断,以药傅而涂之,后蛇于夜中衔大珠以报之,因曰随侯之珠。盖明月珠也。李斯上书曰: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许慎淮南子注曰:夜光之珠,有似明月,故曰明月也。高诱以随侯为明月。许慎以明月为夜光。班固上云随侯明月,下云悬黎垂棘,夜光在焉。然班以夜光非随珠明月矣。以三都合为一宝,经典不载夜光本末,故说者参差矣。西京赋曰:流悬黎之夜光。吴都赋曰:随侯于是鄙其夜光。邹阳云:夜光之璧。刘琨云:夜光之珠。尹文子曰:田父得宝玉径尺,置于庑上,其夜明照一室。然则夜光为通称,不系之于珠璧也。” 上述说法,李氏又于张平子《南都赋》“随珠夜光”句下略论。 12、未详阙如之例。李氏学问淹博,贯通古今,但也偶有未详之处,则付之阙如。通观《文选注》,“未详”之处甚多,李氏在注释时皆一一标出,实事求是,不强以臆说解。概括而言,有未详某人、某事、某物。细究起来,下面几种情况较为特殊: (1)“未详其始”之例。《洛神赋》:“叹瓠瓜之无匹兮,咏牵牛之独处。”注引《史记》、《天官星占》解释“瓠瓜”这一星宿名,旁及牵牛、织女二星宿;引曹植《九咏注》说每年七月七日牛、女才得聚会;引阮瑀《止欲赋》曰:“伤瓠瓜之无偶,悲织女之独勤。”上述文献均提到牛、女二星,这二星虽相隔两地,却都以“瓠瓜”为中心。故此,李善接着说:“具有此言,然无匹之义,未详其始。”此例表明曹植用“无匹”一词欠妥。 (2)“未详其本”之例。《洛神赋》:“践远游之文履,曳雾绡之轻裾。”注:“繁钦《定情诗》曰:‘何以消滞忧,足下双远游。’有此言,未详其本。”此例表明曹植用“远游”一词,不是借鉴繁钦的《定情诗》。 (3)“未详所见”之例。《鹦鹉赋》:“羡西都之沃壤,识苦乐之异宜。”注:“西都,长安也。鹦鹉言长安乐,自古有之,未详所见。”此例表明李善对于传说早有耳闻,但没见诸传世之文献。 (4)“未详所起”之例。《笙赋》:“辍张女之哀弹,流广陵之名散。”注:“闵洪《琴赋》曰:‘汝南鹿鸣,张女群弹。’然盖古曲,未详所起。”此例表明“张女弹琴”虽系古曲,但不知其渊源。 (5)“未详本末”之例。《琴赋》:“下逮谣俗,蔡氏五曲。”注:“《歌录》曰:《空侯谣俗行》,盖亦古曲,未详本末。”此例表明“谣俗”之乐,虽系古曲,但不知其来龙去脉。 13、以注补阙之例。观李善之注,亦有拾遗补缺之例。 有补《文选》之脱文的。如:诸葛孔明《出师表》:“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责攸之祎允等咎,以章其慢。” 注:“蜀志载亮表云:若无兴德之言,则戮允等以章其慢。今此无上六字,于义有阙,误矣。” 有补《文选》删节之文的。如,任彥昇《奏彈劉整》:“自谨案齐故西阳内史刘寅妻范,诣台诉,列称。……整卽主。”凡八百余字,李善注曰:“昭明删此文大略,故详引之,令与弹相应也。” 有补版本互异的。如,朱叔元《为幽州牧与彭宠书》:“长为群后恶法,永为功臣鉴戒,岂不误哉。”注:“或本云,永为群后恶法。今检范晔后汉书有此一句。然东观汉记亦载此书,大意虽同,辞旨全别,盖录事者,取舍有详略矣。” 又,曹子建《与吴季重书》:“愿足下勉之而已矣。适对嘉宾,口授不悉。往来数相闻。曹植白。” 注:“植集此书别题云:夫为君子而不知音乐,古之达论,谓之通而蔽。墨翟自不好伎,何谓过朝歌而回车乎?足下好伎,而正值墨氏回车之县,想足下助我张目也。今本以墨翟之好伎置和氏无贵矣之下,盖昭明移之,与季重之书相映耳。” 又,羊叔子《让开府表》:“常以智力不可强进,恩宠不可久谬,夙夜战栗,以荣为忧。”注:“中谢。裴氏新语曰:若荐其君,将有所乞请。中谢,言臣诚惶诚恐顿首死罪。” 清人汪师韩《文选理学权舆》云:“案后陆机《谢平原内史表》,前后载中谢者二。又殷仲文《解尚书表》末载臣某某云。皆选本省文也。至任昉诸表,则俱有诚惶诚恐云云。” 14、见下文之例。观李善之注,每于一篇之中前后互有关联之处之释辞或释事,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后者吸收前者之注释方法,以节省篇幅,给人以整体的知识背景。此所谓李氏之“见下文”之体例。 贾谊《鵩鸟赋》:“迟速有命兮,焉识其时。” 注:“焉识其时,见下文也。” 李注所谓“见下文”之义,指此句以下诸句。 ①阴阳为炭兮,万物为铜。合散消息兮,安有常则。 注:“庄子曰:人之生也,气之聚也,聚为生,散为死。鹖冠子曰:同合消散,孰识其时。” ②千变万化兮,未始有极。 注:“列子曰:千变万化,不可穷极。庄子曰:若人之形者,万化而未始有极。司马彪曰:当复化而为无。” ③忽然为人兮,何足控抟。 注:“言人生忽然,何足引持自贵惜也。言何足度量己之年命长短而惜之乎。鹖冠子曰:彼时之至,安可复还,安可控抟也。” ④化为异物兮,又何足患。 注:“师古曰:患,音还。言人皆死变化,我何足患之。庄子曰:假于异物,托于同体。郭璞曰:假,因也。今死生聚散,变化无方,皆异物也。” 以上诸句皆为对“迟速有命兮,焉识其时”之句的义解。李氏所以作如此注说,是因为贾谊之句是对人命之概说,以下诸句意义相近。故此善注“见下文”,以提醒可参见下文之注,以解此句。同时,彼此意义相近而难以割裂,整体求解,以便详悉。 又,颜延年《赭白马赋》:“跨中州之辙迹,穷神行之轨躅。” 注:“辙迹,穆王也,见下文。”此“见下文”,指该句下之“鉴武穆,宪文光”之句。李注:“左氏传,右尹子革曰:周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有车辙马迹焉。汉书,武帝好大宛马,使者相望于道。又贾捐之曰:孝文皇帝时,有献千里马者,诏曰:鸾旗在前,属车在后,吉行日三十,凶行日五十,朕乘千里之马,独先安之,于是乃还其马。东观汉记光武纪曰:是时名都王国,有献名马,驾鼓车。” 若上文“辙迹”释典,则令人不解。而“鉴武穆”释事,兼及上述“辙迹”一词,则顺理成章,涣然冰释。可见李善注释之时,上下系联,前后贯通,扼要简明,体例精严。 总之,李善以征引式为篇章作品作注之体例,以随文标示的形式出现于注释之中,开辟了大规模注释集部之范例,实为集部用凡例之嚆矢。本文只是对善注注例的基本考察,揭示其发凡起例之功,尚有诸多体例,隐藏且散见于各篇注释之中者,它们共同构成了李善《文选注》之纲领。而通晓善注之例,实为治选学者阅读善注之津涉,研究善注之钤键。 当然,上述诸体例,李善在注释之中,未必尽皆贯彻,盖因此书浩繁,故前后失照之处甚多。再加以《文选》版本流传变迁之故,也使得善注之例旧观难详。清人张云璈《选学胶言》云:“今世所存,仅袁、茶及尤延之本。或沿前而有讹,或改旧而成误;割裂删削,殊非崇贤旧观。是李氏之注,一厄于五臣之合并,再厄于尤氏之增删,故五臣而阑入李氏者,犹可考。有非五臣而阑入李氏者,无从考正也。惟一准乎注例,寻流而溯源,或不致迷途之难返云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