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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模型的语用推理(3)


    2.语用推理:原则与模型 
    语用推理研究取得了成功的进展。半个世纪以前,Grice为语用推理研究奠定了语码-推理的研究进路,这一直是语用推理研究的范式;Sperber&Wilson的明示与推理,是把推理建筑在交际双方对交际话语、交际情景和交际意图互明的基础上,最终的理解也离不开推理。对推理能力的说明,从Grice开始,各学者的研究都是将其归结为一(些)语用原则。这里所叙述的是大家熟悉的,不多说。各学者都沿着“原则”的思维模式研究语用推理,有着明显的好处,这就是有利于先后研究的积累和比较。事实上,当代语用学研究现在已经蔚为大观,这同语用推理研究的理论先后继承又相互辉映,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合作原则、关联原则等,也受到一些质疑。例如“合作”是否需要、“合作”是怎样来的,以及“关联原则”能否证伪等。这些质疑,很大程度是对“合作”和“关联”的心理实在论的质疑,而目前的科学水平,对此恐怕还无法作出有或无的认定。 
    对这个问题的考虑,作为另一种进路,不妨参照认知科学的一些经验。认知科学目前有多个研究范式并存:计算主义、连通主义和行为主义。以计算主义而论,它的研究假设,认知主要是基于理性主义的符号运算,认知的本质是计算,大脑作为信息处理系统,是处理符号、进行符号运算的形式系统,而描述认知和智能活动的基本单元是符号。计算主义范式在一些不需要背景知识或只根据少量背景知识就可精确控制的领域取得了成功,但也受到了质疑。这些质疑主要不是要求实证大脑是否实实在在地进行符号计算,这在目前是无法进行实证的;质疑主要是这样提出问题的:既然认识事物的过程的本质是计算,那么就要追问,客观对象是否都可以符号化、形式化以适应计算,以及即使形式化了,其复杂程度是否都能为计算过程所承受。事物的形式化及其是否可计算可以表现为事物自身的一种外在形式,比较容易观察。这样,就把一个目前无法证实或证伪的问题转换为一个至少是在一定程度上可观察的问题。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进行的语用推理研究,也可回避目前无法实证的某些方面,而把理论框架建立在一些比较可观察的因素上,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提出“基于心理模型的语用推理”假说(hypothesis of MM–based pragmatic reasoning)。 
    语用推理模型论研究并不自今天起。早在1992年,人工智能科学家JohnBell就提出以模型图式(model schema)和模型外接(model circumscription)为主要方法的语用逻辑模型理论[2:1-27],并发展为一项基于模型完成的语用推理(the model-based implementation of pragmatic reasoning)的研究。不同的是,Bell的模型建基于心理逻辑,而我们拟提出的模型建基于对心理模型的知识结构的分析。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