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途径:“五四”叙事的“社会史化” 鉴于对“五四”进行过度的“思想史”分析容易出现上述问题,我提议用一种方法对此予以补救。我暂且把它命名为“五四”研究的“社会史化”。 所谓“社会史化”大致包涵有两层含义:一是要关注“五四”前后,“社会”作为一个论域的产生以及如何替代其它主题的历史;二是要更多地关注“五四”发生的社会环境及其演化意义,特别是要着力研究“五四”不同群体的行为差异及其后果。 我们无须否认,“五四”曾经以反抗军阀政府出卖国家主权的姿态掀起过民族主义抗议风暴,从此打上了政治运动的明显印记;也无可否认,“五四”的知识人曾以特立独行的方式揭示了“人之觉醒”的极端重要性。故而把“五四”定位为一场政治事件和一种个人自由觉醒与挣扎的张扬表演,都有充分的理由。与此对应,无论是“政治史”的描述还是“思想史”的分析,都应在“五四”叙事中占有一席之地。不过在我看来,如果过多地刻意攫取“五四”某一剖面加以放大分析,或把一个侧面的有限意义夸大到足以取代其它侧面的程度,实不足以窥见“五四”之全貌。 “五四”运动从其爆发的一瞬间,很可能只是展示出一个抵抗外侮的“广场故事”,一个纯而又纯的标准政治事件。可是“五四”的意义绝非如此单薄,它既是以往一系列政治变革活动的延续,同时其思想遗产又暗含启迪了后来的“社会革命”风潮,更被看成传统与现代思想对垒较量的文化培养基。 我的主张是,把“五四”看作是近代历史长程运动中的一个环节重新加以审视,聚焦的目光不限于其作为政治运动瞬间发生的事件含义,也不限于揭示心灵自我重新发现过程中生发出的内在紧张状态,而是把“五四”扩展到与清末变革和民初社会革命的前后长线关联中予以定位。 当然,这样的阐释必须与政治党派的合法性历史叙述区分开来,更应有别于已被定性的意识形态化政治史表述。只有如此,我们才会发现“五四”斑驳多彩,异常复杂的历史真相。 “五四”思想的复杂性在于,它既是清末民初政治转型的产物,同时也是对政治改革失败的背叛。“五四”运动固然由新潮知识分子发起,但其变革的初衷基本,可以说是脱胎于晚清民初的政局。 民初首要问题是,如何面对清朝灭亡后留下的政治真空以重建国体政体,知识分子的眼光也只能聚焦在如何建立现代政治党派以应对上层变革的紧迫要求。但当时军阀交替主导政权的结果使得民主改革的美好愿望迅即破灭,短短数年民初知识人中就已累积形成了深刻的心理危机。“五四”运动爆发从广义上说,就是对民主改革深陷危机状况的一个回应,“巴黎和会”损害中国主权不过是内部政治变革连遭挫折的一个折射反映。民初政治改革的失败诱发了知识分子对民族国家建设由憧憬幻想到绝望厌弃的悲观情绪。正在此时,一次大战爆发,本来被奉为学习榜样的西方国家内部出现严重的劳资纠纷与贫富分化现象,使得中国知识分子对西方民主国家的崇拜心理发生动摇,与上层“国家”改造相对峙的“社会”变革概念日益渗透进知识界并迅速扩大其影响力。 民初知识人有一个从迷信国家制度的创生能力到崇尚“社会”改造思想的转换过程。原先企图通过国家政体设计顺利实现社会、文化乃至心理变迁连带反应的期盼完全破灭,陈独秀甚至写出了《偶像破坏论》这样的文章,把国家列为“骗人的偶像”,攻击它不过要维护贵族地主的权利。(陈独秀:《偶像破坏论》《新青年》第五卷第二号,1918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