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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译注》前言

http://www.newdu.com 2018-07-20 易文网 冯达甫 参加讨论
    《老子》书文约义丰,人誉为哲学诗,号称难读。以类似诗歌的笔法论哲理,裁章遣词殊异,跳动性大,常于无字处为曲折,玩读时犹似“诗无达诂”。因而见仁见智,各是其是。况传世已久,舛异特多,真伪即难分;且字又多殊谊,不先诂训,更难辨古谊之真,所以解人难得。
    溯自韩非《解老》、《喻老》以来,历代《老子》注家之众,几比于儒家《论语》。而各代政治气氛不同,汉初尚黄老之学,崇“无为”而治,后汉唯“思老氏之玄虚”,魏晋则大扇玄风,老子“玄之又玄”的真谛,谈得真玄之又玄了。往后,老子哲学的性质是唯心的还是唯物的,以从言之异路,则代有殊见,迄至今日,仍无定论。今天,有初持唯物主义转又以唯心主义论老氏者;有说老子的形而上学的性质是混杂的;有说老子是第一个提出神秘主义的直觉主义者;也有人把老氏学说全部肢解,把《老子》书全部改编的。
    排除一切争论,直捷玩索原书旨趣,其对宇宙万物的探原,对人世纷繁问题的指向,《老子》的第二十五章里揭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条贯串着天地人的大法则。只要理解这一法则,结合实际问题印证,全书就未必难读了。因为老氏对待一切事物,总是告诉人要明了它们发展变化的规律。认识了事物的发展规律,循其规律行事,就合乎“道”,便没有办不了的事,可以“没身不殆”。否则“不道早已”,食恶果是咎由自取。这是全书主旨,是读这书始终必须在意的。
    人是社会的人,又是自然的人。在昔有“人与天地相参”、“天人合一”、“天人相应”之说,今天开展的人体科学的研究,更肯定了人的存在和宇宙自然规律有密切关系。可是老氏却领先提出了这一大法则,能不称叹其前识!
    然而“道法自然”究该如何理解?
    先说“道”是什么?道是宇宙万物的根源,又是它们的规律。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一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情。其情甚真,其中有信。(二十一章)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沖气以为和。(四十二章)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四十章)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十四章)
    道是混成的,绝对的(“独立不改”),是“有象”、“有情”、“有信”的物,决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天下之物生于有,有是“一”,是万物的根子。有生于无,无是宇宙万物资生的元始因子。有和无的统一就是“道”。书的第一章里便首先论述了这问题。
    事事物物都有各自发生发展的途径,有各自前进的路;所以说“夫道若大路然”。大、逝、反、远是道周行的历程。“万物负阴抱阳”,是自然生生不息的内在因素。沿此历程循环往复,不可穷极,所以物质是不灭的。万物的历程是这样,人因物行事,又岂能改变那历程?只要掌握古已有之的道,来统率现有的种种事物,也就识得这自然的规律,识得“反者道之动”的道理。
    再说怎样“法自然”?
    《广雅·释诂》:“然,成也。”“道法自然”,即道法自成。道取法自己生成的样子,取法天然、自然。凡事顺其本然,任其自生自成,听其自然而然。“万物作焉而不为始”,顺着客观存在的规律行事,便是“处无为之事”。这因物而为,即是“法自然”。如果违反自然规律来处事,则是逆天行事。逆天者亡,正是没有取法自然。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概括道家的要旨说:“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无为无不为”,“因循为用”,正是“道法自然”具体而扼要的说明。“因循为用”,又正是“弱者道之用”的道理。本此法而读《老子》,当能豁然贯通,又有何处不可理解?其辞虽难知,但能心知其意,不忘其书要旨,不别求深义,不舍易求难,读之究有何难?
    不论宇宙万物、人类社会,书中都论述到那各自发展变化的规律。因而指出人要认识自然,认识社会,只须从那现象去探索那规律。循其规律去掌握正确对待的原则,便于事有济。
    今从几个方面,据书中章句,作大略的说明。
    一、对待一般问题
    (1)把捉事物信息
    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举之;将欲取之,必固予之:是谓微明。柔胜刚,弱胜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三十六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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