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族和语言文字构成情况非常复杂,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和有关机构对国家的语言文字状况做过多次全面的调查,其调查结果为制订、实施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规划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在目前国家全面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国情调查对于适时调整和更有效地落实执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法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民族语文使用情况调查的历史回顾 (一)20世纪50年代 1956年,我国制定了发展少数民族语言研究的12年远景规划,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确立了帮助少数民族创制和改进文字的基本政策。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了7个工作队共700多人分赴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调查语言。这7个工作队分别是:第1队调查研究壮、布依、侬、沙(侬、沙合并于壮)、侗、水家(现称水)、黎及其他亲属关系相近的语言;第2队调查研究苗、瑶及其他亲属关系相近的语言;第3队调查研究傣、傈僳、景颇、拉祜、哈尼、卡佤(现称佤)、民家(现称白)、纳西、独龙、阿昌、布朗、绷龙(现称德昂)族语语方言;第4队1956年补充调查研究各省彝语方言;第5队调查研究蒙古、达斡尔、东乡、土族、保安等语言;第6队调查研究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塔吉克等语言;第7队调查研究藏、羌、嘉戎、西番(现定为普米)等语言。 傅懋勛先生在总结这一阶段调查取得的成就时指出:“到1959年共调查了壮、布依……42个民族的语言。调查成绩可总结为3条: (1)对一个民族说几种语言的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2)对有方言的语言提出划分方言的意见…… (3)不但调查了语言情况,而且调查了语言使用情况和有文字的情况……”[1] 这一阶段的调查成果巨大:收集了累计达1500个以上调查点的资料,每个点包括数千个常用词、一套语法例句、整理出一份音位系统,有的点还记录了相当丰富的长篇故事,且这批资料是研究少数民族语言的宝贵财富。其次,摸清了我国少数民族主要语言的分布、使用人口和使用状况、结构特点、内部差异、与周围民族语言的关系等。这对了解语言和文字的关系,语言是否原有文字,文字与口语是否脱节;对无文字的民族,了解本民族对文字问题的意见,对一些需要创制文字的民族的基础方言和标准音作了初步论证。此次全国民族语言普查的意义在于: 1.这次全国少数民族语言普查工作,以调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分布和使用情况为主要任务,调查结果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为当时进行少数民族识别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2.为解决少数民族的文字问题,提出为没有文字或原有文字不完备的少数民族创制、改革和选择文字的建议,先后为10个少数民族创制了16种文字方案,帮助3个少数民族改进了4种文字方案。由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拟订和提出的《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中关于创制改革少数民族文字以拉丁字母为基础,民族文字方案尽可能和汉语拼音方案取得一致,为少数民族语言特有的语音单位设计字母的办法等指导思想,都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预见性。在为创制文字选择基础方言和标准音点,以及根据需要为一个民族设计几种方言文字甚至不同语言文字的处理上,学术界从我国少数民族社会语言状况的实际出发,比较合理地解决了不同情况、不同类型的民族文字创制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