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观察就会发现,只有可让渡的领属关系才能出现在以上两类双宾结构中(从两类双宾结构的名称看,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因为只有可让渡者才可能被“给予”或“抢夺”): 而不可让渡的领属关系是不能出现在上面两类双宾结构中的: 这些例子进一步表明,汉语中根据可让渡性对两类领属结构进行区分是具有句法学意义上的理据的。 三 晋语交城话中的两种领属结构 晋语交城话在领属关系的可让渡性方面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1)存在两个领属标记词:“家”和“的”;(2)人称代词(第一人称与第二人称)存在格形态变化;(3)在领属结构与“判断句”、“双宾句”之间的转换关系上与普通话有相似的限制条件。以下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简要讨论和评述。 3.1交城话的“家”和“的” 在交城话中,不可让渡的领属关系有两种情形,表达人际间固有领属关系时用“家”(这里的“家”已经高度语法化,是一个专表领属的功能类成分。其发音轻而短,似-a、-ya或-la,常与前面的成分连读或发生合音现象),这时“的”通常隐而不现(选择性的);“整体—部分”类不可让渡的领属关系不用“家”标记,“的”的出现也是选择性的。总之,交城话不可让渡的领属结构中“的”都是选择性的,“家”的出现与否则依语义类型而定。与不可让渡的领属结构不同,交城话可让渡的领属结构一方面不会使用表领属的“家”做标记,另一方面“的”必须出现(强制性的)。下面是两组例子。 第一组,不可让渡的领属关系。 亲属关系类(用“家”或“的”标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