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基础语义层上“赵本山”与“帽子”之间没有固有的领属关系,领属的类别只能借助于语用层的功能中心语“的”来标识。因此,此类可让渡的领属结构中“的”必须强制出现。在可让渡的领属结构中,交城话“的”的出现情况与普通话同,不必单独说明。而交城话的“家”作为表达固有领属关系的标记成分,在可让渡的领属关系中没有用武之地,因此不能出现。 至此,我们将不可让渡的领属和可让渡的领属两种结构的基本构式分别分析为: 总结起来,可让渡和不可让渡的领属结构的主要区别在于基础结构部分是否具有固有的(包括整体—部分)领属关系,这一语义特性决定了上层功能中心语“的”的隐现的强制与否。而当出现功能性成分“的”时,其上层的最大投射大致相同,即:在出现“的”的情况下,(1)“的”都是其中的功能性中心语,携带有强的[+EPP]特征;(2)都发生了领属者提升(移位)。那么,领属者为什么要提升?我们可以假设在可让渡的领属结构中功能中心语“的”带有某种强的特征:比如强的[+EPP]特 征 (它要求 其 SPEC 位 置 不 能 为 空),同 时 可 让 渡的 领 属 结 构 中 的POSSP 也带有强的[+POSS]特征,这两个特征([+EPP]是指示语特征,而[+POSSP]是中心语特征)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得一方面领属者发生提升([+EPP]特征核查要求所驱动),另一方面本来没有固有领属关系的两个短语之间的领属关系得以建构和实现(由[+POSS]特征决定),生成类似“赵本山的帽子”这样的结构。而不可让渡的领属,其上层也有一个类似的功能层/语用层。这一功能层同样带有[+POSS]特征,但它是弱特征,因此在不可让渡的领属结构中,“的”也不强制出现;当“的”不出现时,生成的就是类似于“我爷爷”、“桌子腿儿”这样的结构。当然可以认为,当“的”不出现时,领属者发生的是隐性移位;而当“的”出现时,由于“的”本身所携带的强的[+EPP]特征的促动,领属者必须显性移位,生成的则是“我的爷爷”、“桌子的腿儿”这样的结构。“赵本山的爷爷”即属于领属者显性移位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