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莎剧中儿童角色的数量问题 自1980年代以来,不少学者都统计过莎剧中儿童角色的数量,但统计结果相去甚远。马克·赫伯勒计算出莎剧有39个儿童角色⑩,马克·H.劳恩则认为,除去《亨利八世》中的唱诗班儿童,莎剧共有45个儿童角色(11);托马斯·H.彭德尔顿统计出的儿童数量比赫伯勒和劳恩都要少,在他看来,即使“根据最宽泛的定义”,莎士比亚经典作品中的儿童角色也只有30个(12)。不同的定义造成了不同的统计数量和研究对象,这就使得在对莎剧儿童角色的研究中,学者们基本上都是各自为营,自说自话。 之所以会出现分歧,主要是因为早期现代英国人对“儿童”的划分标准并不清晰,年龄范围浮动很大。1572年的《济贫法》(The Poor Law Act of 1572)可能是目前已知的最早区分儿童年龄与责任的英国法律。该法令规定,超过14岁的乞儿若无证乞讨,所负责任比不到14岁的乞儿大,但比超过18岁的乞儿小;超过14岁的乞儿若无证乞讨,会被收入监禁且不能赦免,除非有人愿意将他们收为仆人一年,这种处罚方式和成年乞丐基本相同,但若再犯,他们不会被记为重犯,这一点又与成年乞丐有所不同。(13)这表明,当时的法律已开始按儿童的年龄界定他们的责任。亨利·卡夫的《人生阶段的各种不同》(1607)认为,“童年是人生的第一个部分和第一个时期,在童年,人的生成和生长得以完善,而这[在很多情况下]要持续到我们25岁”(14)。作者不详的《基督徒父母的职责》(1616)一书也将儿童比作小树苗,将人生分为婴儿期(0-7岁)、儿童期(7-14岁)、少年期(14-28岁)、成年期(28-50岁)和年老衰退期。(15)事实上,这一时期的英国人通常认为儿童自7岁起开始学习和表达自我,应在此时入学或开始学徒(16),这一时期一般持续7年,通常意味着孩子永远离开父母和故土(17)。另一些文献虽未界定儿童的年龄,但描述了儿童的特征。早期现代教育家理查德·马卡斯特提醒人们要对不同的儿童区别对待:“儿童的成熟时间并不一致……有些听父母的话愿意[成长],有些自己想长大才肯[成长];他们的心里或者由于明智的教养而产生表现优秀的意愿,或者由于过分的溺爱而长存放纵的玩心。”(18) 尽管如此,大部分早期现代文献都将儿童当作“少年”和/或“成年”的前奏,强调儿童脆弱善变、缺乏个人意识,因而需要成人的规范和引导。本·琼生嘲笑儿童只懂模仿,他们“模仿口吃的人,最后自己也成了结巴”(19)。弗朗西斯·伦顿的小册子《年轻人的轮回》(1629)专门讨论了婴儿期和儿童期,认为儿童期是一个人不断发展的过程,必须好好学习和培养,才能避免恶行,为少年和成年打下基础。(20)《贵族的教化》的姊妹篇《年轻贵族的教化》(1607)将儿童比作“国家的希望之树”,认为“正如新蜡最易塑形,新黏土最宜操作,羔羊毛染色易、上色佳,年少时最应接受教育,成为对国家有用之才”,否则“坏孩子会长成更坏的成人,死的时候大都是坏老头;他们的行为无法改变”。(21) 由此可见,儿童角色的统计数量之所以产生分歧,并非由于研究基准设定有误,而是因为童年自身的不稳定性、早期现代英国人对童年认识的不统一性以及当时现代英国社会的巨大变化和流动性造成的。如果意识到这一点,那么出现对童年标准的不同界定也就不足为奇了——现代的历史学家们之所以能对儿童的年龄各抒己见,正是因为早期现代时期是“儿童”概念初步形成之时,当时人们对儿童的要求与预期本来就丰富多变甚至自相矛盾。 哈姆雷特曾质疑剧团里的儿童演员:“什么,他们是孩子?”(What,are they children?)(《哈姆雷特》:2.2.331)(22)历史学家安娜·达文将这个问题扩展为“什么是孩子:在谁的眼里?什么时候?在哪里?言外之意是什么?”(What's a child:In whose eye? When? Where? What are the implications?),认为这四个问题构成了儿童史研究的难点和关键。(23)事实上,人生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而儿童与成人本就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童年与成年的区别,说到底,无非是人为划分的结果,是历史和文化构建的概念。从莎士比亚塑造儿童角色的方法入手,我们可以回溯童年的概念如何形成、又是如何与成年区别开来,并由此观照早期现代英国社会文化的特殊之处,反观自身的思维模式,认识那些在历史和文化的影响下形成的想当然的看法和偏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