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评的伦理学转向 德里达本人有深远的伦理关切和文化责任意识,这从他中后期发表的《友谊政治学》、《马克思的幽灵》等著作,以及令人关注的生平最后一些访谈,都可以看得清楚。只是他的解构主义思想屡遭误解,尤其被策略化地运用于文学批评时,往往结出的是艰涩而难以下咽的果实。 借用鲁枢元关于“鱼”和“鱼骨架”的比方,我们可以说,如果文学作品是游动在生活世界里的活生生的鱼,那么结构主义叙事学则无情地剔掉了鱼的血肉、脏腑,然后用图案极为精致的容器,给我们端上了一盘盘完整清晰的鱼骨架。而像保罗·德曼、希利斯·米勒那样的美国式解构主义批评却要复杂、麻烦得多,它一方面弄乱、打散了这盘鱼骨架,另一方面仍思谋着怎么把那些被扔掉的东西再找回来,连同鱼还没有来得及吐出的泡泡也不能不找。 结构/解构,两种看似对立的批评性研究,其实都建基于“文本还原论”和“文本认识论”,都需要精巧的细读功夫和高度的逻辑分析技术,因而一不小心就会对社会、历史、情感、心灵、精神一类意义“含混”的事物产生一定的排异性反应,从而成为某种“无情的批评”。有时,一对“死敌”也是一对欢喜冤家,比如,在肢解人们对文学的整体性感受方面,结构主义批评和解构主义批评就常常是牢不可破的同盟,在非列维·斯特劳斯的斯特劳斯主义者手里,结构的声誉相当糟糕,就像在非德里达的德里达主义者手里,解构的声誉也变得不妙。人们私下里常常嘟囔,是的,它们是能告诉我们,一本书是怎么被构成的,或同一本书又可以怎样被拆解,但它们却无法告诉我们:这本书到底是一本好书还是一本烂书? 结构主义叙事学或解构主义文论对人类文学、文化现象的过于缩略性的或过于繁琐化的理论操作,以及它们对某些急迫的价值判断的长时间闪避,终于使人们感到了不耐烦。及至20世纪晚期,一直侧立或潜伏于它们身边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评、福柯的话语谱系学、各类女权主义批评、形形色色的大众文化研究、萨伊德的后殖民主义、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鲍德里亚的仿像说、居伊·德波的景观社会理论等“忽然”异军突起,先后开始引领文论的潮流。于是,一种新的综合了符号学、精神分析学、社会学、政治学乃至经济理论的毫无统一感的“文化研究范式”,把人们驱入了一片无中心的、多元角逐的、令人眼花缭乱的批评“场域”。一段时间以来,文学批评变得既兴奋又迷茫,越是到后来,迷茫也就越来越大于兴奋,以至变得越来越单调、刻板而索然无味。而文化研究则很像游击队似的干活,它神出鬼没、四处骚扰、身手灵活是肯定的,学术扩容也是肯定的,但就是没有稳固的根据地和边界,目前也没见一个批评家有本事把前面列举的各路家伙熔铸成同一把利器。更让人不放心的是,当所有的文学叙事都变成了文化研究的注脚、材料时,小说、散文、戏剧、影视与档案、新闻、检讨、说明书、广告等等,还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没有区别,那文学语言的特性哪里去了?如果有区别,那么我们还能够听任文学特性被夷平或消解于文化研究的游击战里吗? 困境就这样摆着,出路却需要转身。 1990年代前后,中西方文论界不约而同地出现了“伦理学转向”,这的确是一件耐人寻味的事情。在我看来,选择“叙事伦理批评”,不仅意味着一种批判性地看待现代知识分类的态度,同时也体现着某种在后现代文化语境中重建文学和人文价值的努力。虽然,目前似乎还没有形成叙事伦理学的系统理论和批评范式,但从叙事伦理角度来重新料理现代性知识,或回应后现代价值困境时所显示出来的思想活力和有效性,已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就文学研究而言,使语言、修辞、形式层面的探讨有效体现精神、情感、艺术、思想、文化、政治、历史层面,从单一的道德批评、社会学批评或审美批评、叙事批评走向叙事伦理批评,以打破西方现代文论设置的一系列二元议题——形式/内容、文本自律/文本他律、内部研究/外部研究、去政治化/去审美化等等——既可使陷于困顿的当代文学批评获得新的综合研究之能力,又不至于因其强劲的综合研究冲动而完全丧失文学理论的工作边界。 以此而论,“汉语叙事伦理”只是一个表征,它仅仅意味着一种汉语批评对自身的变革要求,一种新的期待和一个新的视域。虽然,我们现在几乎看不清这个领域发展下去将会是什么样子,到底会生长出哪些内容,但我们还是要提醒自己,目前西方学者的相关研究(如新叙事学)仍偏重于形式伦理、个体伦理,且不同程度地残留着抽象化、语言学化、罗格斯化的倾向,这与汉语文学的传统、语境、惯例与问题意识无疑是存在着一定差异的,对此,不能不保持敏感。尽管如此,但这并不影响中西理论的相互借鉴和一些重大思想资源的共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