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隐含了中国现代文学理论发展中的问题 20世纪早期初级形态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由于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和革命斗争需要的影响,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偏颇。这些问题和偏颇,在后来的中国文学理论中不但没有被克服,被纠正,反而被进一步放大和发展,成为20世纪中国文学理论中的问题和偏颇。早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中的问题与偏颇较多,有的学者将其归纳为六个方面:“文学与其他意识形态等同论”、“创作方法与世界观简单等同论”、“倡导题材决定论”、“‘写群像’论”、“艺术不必追求技巧论”以及“庸俗的阶级分析方法”[33]63。就对中国文学理论发展影响最大的问题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早期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所建立的阶级斗争文学观,影响了20世纪中后期中国文学理论中斗争论的发展。早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比较强调文学的阶级性,强调文学在阶级革命和阶级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文学,与其说它是社会生活的表现,毋宁说它是反映阶级的实践的意欲”[20]32。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初步建立了阶级斗争的文学观。这种文学观把文学视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确认文学与无产阶级斗争、无产阶级政治的紧密关系,大力张扬文学的阶级性、党性原则,宣扬文学要积极地反映生活、认识生活和批评生活,‘影响生活’,以促进现实的革命变革……应该说,这对于推动文学的建设,是起到积极作用的”[23]65。即使这种阶级斗争文学观存在着某些偏颇,但是在阶级斗争激烈时代,也是可以理解、可以原谅的。然而,在阶级斗争已经缓和的和平时代,这种阶级斗争文学观应作相应的调整,特别是其偏颇之处,更应及时加以纠正。遗憾的是阶级斗争文学观并没有得到调整,其偏颇与问题进一步放大,甚至发展成了“文艺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理论,这种偏颇就不可原谅了。 其次,早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所倡导的“新文以载道论”,影响了20世纪中后期文学理论中工具论的发展。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一大特点就是主张文学的教化作用和对社会的维护功能,强调“文以载道”。这种载道论一直延续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20世纪初期所发生的五四运动,表现在文学主张上就是强调“为人生”的文学或者“为艺术而艺术”,对传统的载道论文学观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起到了瓦解作用。但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又提出了新的载道论:要求文学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工具,声称文学是宣传的机器,认为无产阶级作家“是‘为革命而文学’不是‘为文学而革命’”;无产阶级的作品“是‘由艺术而武器,到武器而艺术’”[20]43。“文艺——广泛地说起来——都是煽动和宣传,有意的无意的都是宣传。文艺也永远是、到处是政治的‘留声机’。”[16]67尽管这种新的载道论及其偏颇之处也引起了少数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的重视,并试图加以纠正,如鲁迅就对一切文艺是宣传的观点进行了补充,提出了一切宣传并非都是文艺,从而使人们对文艺功能的认识更加全面,但这种偏颇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而且随着后来民族革命和阶级革命运动的发展、特别是建国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这种偏颇进一步扩大,最终形成了文学为政治服务、甚至为当前的政策服务的错误理论。 再次,早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审美意识的薄弱,影响了20世纪中后期文学理论发展中的非审美化倾向。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在整体上“表现为审美意识的缺席,即对文学的情感及形象的漠视,而其中更为根本的是人道主义精神的缺失”与艺术技巧的轻视[35]。当然,这种审美意识的缺席并不是说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中没有人提到过审美问题,没有人涉及过文学情感,如李大钊在《什么是新文学》中就说过“我们所要求的新文学,是为社会写实的文学,不是为个人造名的文学;是以博爱心为基础的文学,不是以好名心为基础的文学;是为文学而创作的文学,不是为文学本身以外的什么东西而创作的文学”[4]129。沈泽民在《文学与革命的文学》中也强调过诗人“必须是具有对人类的绝大的同情心的人”,“诗人于忠厚的性格之外,必须具有绝伟大绝细腻的人格,然后加以表现的天才,技术的修养才可以成为一个诗人”[5]403。他们二人强调了与文学审美意识相关联的“博爱心”、“为文学而文学”、“人格”、“天才”、“技术”。但从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总体趋势和根本特点上看,审美意识相当微弱,大多数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对文学没有审美要求,强调为革命而文学。陈独秀在《文学革命论》中主张“今欲革新政治,势不得不革新盘踞于运用此政治者精神界之文学……以此而求革新文学,革新政治”[3]291。瞿秋白在《普洛大众文艺的现实问题》中提出文学创作的目的是“为着时事,为着大事变而写”,文学的作用在于“在情绪上去统一团结阶级斗争的队伍,在意识上在思想上,在所谓人生观上去武装群众”。在该文中,瞿秋白推崇的作品有三类:第一类是为着鼓动宣传而写的作品;第二类是为着组织斗争而写的作品;第三类是为着理解阶级制度下的人生而写的作品。在全文中,瞿秋白很少谈到普罗文学的艺术性和审美意识,也没有提到审美类型的作品,即没有给文学审美留下立足之地[11]472-475。邓中夏在《贡献于新诗人之前》中甚至将欣赏自然、“讴歌恋爱”的文学家看成是干“没志气的勾当”之事;将“怡性陶情”的文学作作品看成是“不问社会的个人主义”[5]394-395。在这里,审美的文学是被排斥的,文学的审美意识是不被重视的。早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审美意识薄弱的这种倾向,在后来的中国文学理论中、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中没有得到纠正,反而愈演愈烈,从20世纪40年代到70年代末,文学的审美意识及与文学审美意识相关的情感、人道主义、艺术表现等几乎成为理论禁区,致使这段时期的文学理论走上了非审美的道路。这一理论禁区到改革开放后才被突破,非审美化倾向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得以纠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