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本主义考察认为,虽然早期的文本批评,旨在确立文本的可信度,去伪存真,然而文本本身的历史却并不一劳永逸地限定其本质。18世纪晚期至19世纪早期新圣经文本研究的权威主导与其时历史研究的长足发展,直接促成了其时文本研究观念的急剧变革。文本批评应铆准其编校功能,发挥其阐释力量,而非确保人们所阅读的东西为“真品”,是其时文本观念变革的主要表现。当专业出版机构面对多样的历史流传文本而真假莫辨时,文本批评学者接管其工作就有了更加合法的理由。文本批评接管文本的编校与阐释功能,意味着获得了一种文本研究方法与重建文本的力量,并在事实上成为后来库恩意义上的“规范科学”⑤。这种“规范科学”并不满足于确证一个信本或充当某一文本的技术性辑校,而是要提供一种更加普遍的方法论与更加可靠的观念逻辑,后者成了从事文学鉴赏、文学阐释、文学创作都必须凭藉的一种专业方法与观念基础⑥。 另一方面,20世纪中后期以来经由欧美文学界的文学自律性观念而催生的文学批评与文本研究的双重裂变,为新文本主义的诞生提供了直接的现实基础。自律性的文学观念认为,以文本辑校与文献考证为核心的传统文本研究,只是文学研究的一种外在式预备工作,不入文学研究之堂奥,文学研究理应将文本研究边缘化。传统文本研究在事实上的被边缘化产生了富有戏剧性的结果,如新文本主义的领军人物杰罗姆·麦加恩(Jerome McGann)不无揶揄地指出,传统文本研究的边缘化,一方面使得原本从事文本研究的学者获得了相当程度的自由,从而可以从事更加专业化与技术化的工作;另一方面也使原本从事文学批评的学者,再无义务去研修一种需要长期习练才能掌握的文本批评技能⑦。换句话说,自律性的文学观念演进使得原本从事文本研究的学者,只需戮力于精细的文本辨证,无须顾及文本本身的文学价值;而原本倾心于文学批评的学者,则只需关注文本本身的文学价值,无需深究文本本身的真伪。当文学的文本研究与批评研究发生分裂,而批评研究亦不愿意接管由文本研究让出的批评领地时,文本研究就只能另求它途。因为文学的现实已然是:文本研究应该适应20世纪以来文学发展的自律性要求,文学批评不应该重返这门学科未成熟前的状态,亦即以哲学的、历史的、文献的分析为主导倾向的文学批评模式。这样,文学研究要在观念革新时仍是一个整体,文本研究要在时运不济时仍葆有价值,就不得不一方面进行再专业化的细分,另一方面进行观念革新;前一部分工作由专门文献研究来承担,后一部分工作则逐渐演变为新文本主义的批评理论。 当然,观念的流行,研究方法的使用,与理论的正式命名,常常并不同步。作为理论批评范畴的“新文本主义”一词,迟至1990年代才由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两位学者、著名莎士比亚研究专家玛格丽特·格蕾西亚(Margreta de Grazia)与彼得·斯塔利布拉斯(Peter Stallybrass)在《莎士比亚文本的物质性》一文中正式命名⑧。在对莎士比亚系列剧本版本的比较研究中,两位学者发现,同一剧本的不同版本,因其编者不同,出版者不同,编排校印不同,装帧设计不同,竟可产生完全不同意涵的文本。这些不同意涵的文本,显然不是经典的文本理论,或结构主义式的文本理论,或形式主义、解释学的批评理论所能解释,因而有必要创造一种全新的理论范式—“新文本主义”就此诞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