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康德关于天才创造规范性问题的讨论假定了自由人性的创造性活动与一种超越创造性主体性的自然超感官基质存在。这两大悬设在天才艺术中表现出来,就是其独创性与典范性。对于前者,本文通过分析天才作品的结构法则,亦即对于我们有限的人类知性而言,其仍然保持着神秘面纱,因此对于任何观赏者而言,它就往往表现为未决定的、偶发性的与原创性的。对于后者,本文阐述了虽然天才作品必须基于自身的艺术传统与时代情境而实现典范性,但是天才艺术的“谦逊”精神却使其允许其他优秀的艺术风格与艺术类型的共同存在,以此实现艺术的繁荣发展。 仍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关于康德天才创作规则问题的阐释更多的是一种本体论的担当而非普遍知识论的理解。因为只有前者,才可以为阐释康德天才观念对后康德主义哲学家的影响提供丰富资源。但本文并不止于后康德主义哲学家关于康德天才观念影响的解释,而毋宁是要在康德本人与其后继者关于天才问题的解释之间作出区别。近年来,出现了一种将康德关于天才艺术创造的问题作狭隘诠解的倾向,根据这种诠解,天才艺术创造的有效性限于其自身所处的时代,亦即其独创性与典范性都不能超越天才艺术家自身所处的时代,对于后世艺术,前代艺术很难再起到典范性的作用。本文的一大目的,就是对这种论调进行驳解。 因为我们不能忘记,科学主义中所流行的进步主义叙事,并不适应于艺术领域。康德曾反复谆谆告诫:“艺术领域的天才风格创造,常有一些难以超越的法则,一旦其到达巅峰,就再也难超越一步。”[1](P188)显然,康德明确指出了天才艺术有其止步的地方,一切天才艺术的创造,一旦达到最高峰,那么对于后世艺术家而言,就很难在同类艺术类型与艺术风格上作出超越。换句话说,艺术领域的创造不同于科学领域,它并不导向一种决定论的认知,因此不能将科学领域的进步主义观念,施用于艺术领域,认为后世艺术是对前代艺术水平的提高,是对前代艺术家面临艺术难题的解答。实际上,按照康德,新的艺术风格并不否定其与前代艺术的相关性,并不是对前代艺术的否定发展,前代的天才作品只是由于其自身拥有的原型特质与非决定性本质,才会超越历史,成为激发后世一代又一代艺术家灵感的无限源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