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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本体”与“文学本质”概念辨正——兼谈文学的“物质一元本体观”(5)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王金山 参加讨论

    因为,文学的物质本体性的探究与认同,实际上是坚持哲学上的物质一元论的结果。它从理论的归属来看,解决的是“世界是什么”这样的本原性问题。而世间的万事万物,在本原性、本体性上都是物质的。但要是区别此种物质存在为什么异于彼种物质存在,还要降低一个考虑的层面才能说清辩明。否则都是物质本体,就是只在抽象、思维的层面上言说,忽略了具体性、个别性及特殊性。而这样的具体、个别、特殊的层面,正是概括一事物与其它事物相区别的存在之“本质”的层面。这种事物间相区别、寻求差别性、特征性的“本质”的层面,应该才是在事物表面的具体形态被遮蔽了的根本的特质,是一个事物之所以是这个事物而不是另外其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10]10。而但董学文、张永刚的专著《文学原理》一书中,这种“内在规定性”却是在回答“本体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显然是没有很好地区别“本体”与“本质”的内涵导致的一种误解。
    事实上,在接下来的论证思路中,董学文、张永刚也正是沿着“文学本质”的轨道在前进:从“文学作为观念”的视角阐释了文学与意识的关系,并且认为文学作为一种社会审美意识形式,是文学构成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这种“社会的审美意识形式”,才使得文学与艺术的世界与外在的实际存在的纷繁复杂的客观物质的世界有了一种“距离”,这种距离正是文学区别与其它事物的特征,是文学被“辨识”的第一个标志。文学的这种特性、特征,也使文学的存在有了自己无法被取代的正当性、合理性,因为无论从社会结构,还是文化总体集合中,这种特征都是独一无二的,也是人类在物质世界基础上的一种升华。假设这里讨论的不是“文学本质”问题,而是“本体”问题,那又如何“与纷繁复杂的物质世界拉开距离”?世界都是物质一元论的本体、本原,正是为了阐释和坚持这种唯物主义的一元本体论才提出的“物质本体论”。如果不是“本质”,而是“本体”,那又怎么会是“其他任何东西都无法取代的重要角色”?我们不得不说,只有事物的“本质”层面,才是以事物与其它事物相互区别的根本属性,才会是任何其它的事物所无法替代的。再往前走一步,两位著者在阐发“文学与形象思维”这个别林斯基所最为关注的问题时,同样是把“形象思维”作为艺术体系与科学体系最为重要的一个区别来对待的,而我们已经了解,把一事物与它事物相区别的层面,应该是“本质”而非“本体”。如果是“物质一元论的”的“本体”,如何去区分文学与科学?对文学的审美特性以及精神特性等等,这些文学所具有的“性质”的命题的把握,包括以现象学描述的方法对文学的所具有的特殊的“物质存在的‘本质”’的阐释,以及对“言、象、意”三者关系的论证[10]57,无不是在“本质”层面才能得到解答的问题。
    在董学文所著《文学理论学导论》一书中,其实作者也力图将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本质”与作为“存在之存在”的“本体”概念互相区别开来。比如,在反对各种错误的文学本体观念的阐发中,作者尤其对“实践本体论”进行了批评,揭示了违反“物质一元本体论”的“实践本体论”的最根本错误。看上去,“实践本体论”也一直坚着“唯物论”,甚至强调自己是“辩证”的。可是这种所谓的“唯物主义一元论”所犯的致命的错误在于,它不论在“物质实体一元论”,还是“物质结构一元论”,或者“物质本质一元论”层面上,都经不住进一步的推敲和追问,因为“实践本体论”所发掘的作为事物“本体”、本原的“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的中介,而世界在根本上却是统一于事物的客观实在性的,这是整个世界的本质特征,“实践本体论”恰恰把这个本质特征,也就是“客观实在性”或者说物质性给排斥出本体论之外了。对此,在实践本体论思想的指导下,人们顺理成章地会产生怀疑——显然是精神生产、精神创造领域的文学与各种艺术,它们的本体难道应该用“物质一元本体论”去理解吗?甚至进一步还会产生更加困惑的问题——在精神活动层面的审美问题,难道不是应该在精神的层面去解决么?其答案不应该是“精神一元论”的领域么?“实践”既然是充分考虑主观、主体方面的范畴,难道不能去解释文学艺术本体的问题吗?说提出的这些问题及其人思的方式,最终的解答只能落实到“如何理解本体论及文学本体论”这个根本问题上。正是为了解决这个“对文学本体论的理解问题”,董学文在接下来的论证中,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症结就在于能否正确区分事物的“本质”与“本体”,不能将二者混淆。但令人遗憾的是,紧接其后的论证与分析。作者全部围绕“文学本体论”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基础展开,而对“本质”这个在他看来应该是已经被“实践本体论”者与“本体”相混淆的概念,再也没有提及,这样的疏漏是令人遗憾的[2]347-352。
    不应该将文学的“本质论”与“本体论”相混淆,这应该是个常识,因为本质与本体本就是在内涵上虽有交叉,但却基本不同的两个概念。在兰色姆那里,文学(他主要指诗歌)所特有的形式,就是他所理解的文学的“本体”,这也是所谓的“形式本体论”(如上文说论,这是对本体论的一种误用)。这样的理解,用“本质”当然比“本体”的概括更加准确。兰色姆把诗歌的本体看做就是“作品本身”,或者说就是诗歌的“存在现实”,没有了现实存在着的作品形式,也就没有了诗歌。当然,进一步,即使把“形式”仅仅看做“本质”,也未必符合“文学本质”的实际。那种把一段新闻稿件或者留言条分行排列就能读作诗歌的例证,仅仅是极有限的特例而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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