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必须要质疑的是,如果读者“权力”如此大的话,是否可以认为“小学生的作文比《狂人日记》写得好呢?”因为对于一个具体的读者,他完全可能因为自己的切身经历,对一篇小学生作文更能引起阅读的快感,而对文学经典没有什么感觉。例子虽举得极端了些,但应该可以说明问题。也就是说,作品肯定还是有标准的,只有这个标准确立了,才好说作品到底如何。而非读者说如何就如何。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认为这样的观点是比较中肯的:文学本体论,还是应该统一到“物质本体论”的层面上来。因而,不应该是“实践本体论”。因为“实践本体论”是将主体的行为与价值趋向也概括到文学本体论的内涵中,而“实践”这个概念是主体与客体的中介,不是一个客观的“物质一元论”内涵。从根本上来讲,“实践”,还是一个“感性”活动的过程,并非是一种“本体”。感性活动的过程,当然是更加突出主体性的命题,但主体,从根本上还是受“物质”、“历史”制约的主体,主体性应该得到张扬,但不能够无限膨胀。 至于说“辩证法也就是本体论”[5],和“实践本体论”犯的是同样的错误,把物质的发展、变化等等,这些带有价值趋向性的概念,也概括到本体论的概念中。对此问题,恩格斯的一段论述,从“哲学概括的抽象性”角度进行了恰当的阐说。恩格斯以唯物辩证法为基础,在承认个别、特殊、具体事物的客观实在性基础上,指出“物质”这样的一个范畴,从辩证逻辑的角度,是一个“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其实,即使是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任何概念也都是对一类具体事物的概括,只能存在于思维、观念当中,而不具有客观实在性。哲学史上,曾经对“上帝”、“天使”这样的概念进行过“唯名论”、“唯实论”的大争鸣,毫无疑问,“唯识论”是非常荒谬的。“物质”一旦成为一种概念时,就不可能再是各种有形地存在着的事物,而是一种逻辑、哲学、理性思维上的“概括”,它们在客观实在性层面上的特质、本质的差异就都被撇开了。因此,恩格斯强调,各种具体、特殊、实际存在的物质,是感性地、客观地存在着的东西,而“物质本身”这个概念则是思维中的东西,思维是大脑的属性。“辩证法”对物质运动、发展规律的一种概括,自然不是本体论[6]598。列宁则从具体、个别、特殊事物的存在出发,强调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方面,“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7]18。而辩证法并不是本体论,道理亦如上边所言。 本着坚持“物质一元本体论”的层面,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去辩证地探讨“存在主义”本体论探索的意义。正如有些学者所言,在严格的科学意义、学术意义上,“存在主义本体论”是非常欠缺、大打折扣的,但其贡献在于,它是本体论内涵转向的标志意义。因为“存在主义本体论”客观上体现出,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经过了文明社会的不断超越、进步,科学、理性逐渐战胜迷信、蒙昧,人对自身主体性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实际存在的“人的异化”的现实,与人的主体性意识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凸显,由此所带来的人的哲学目光从客体世界返回人自身。人对自身的关照,逐渐强化了一种主体性哲学,而“存在主义本体论”则是众多主体哲学中成就较大、也较为凸显能动性的哲学。按照黄力之的观点,人类要想正确地认识自身之外的那个客观世界,就必须先做到能够正确地认识人类自身。而20世纪所谓的“存在主义本体论”,事实上就是人类探究自身的一种“哲学人类学”。人类对自身的关照的这种强化,对主体意识的高度重视,必然伴随着人类对自身认识的不断深入,对自身能动性、创造性的最大限度的开发,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整体素养,以及人类的文化程度、文明标准,必然会有巨大的飞跃与提升[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