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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二次叙述(4)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 赵毅衡 参加讨论

    (三)创造式二次叙述
    当文本提供的叙述环链更加薄弱,更加混乱,接收者很可能以“不懂”为理由中断二次叙述的努力。但是没有接收环节,文本就不能成立。此时二次叙述的任务就相当艰巨,既无法“还原”,因为无原可还;哪怕用“分合脚本”方式,几种可能性完全不相容,互相取消,不能共存,也无法妥协。此时的二次叙述必须在文本提供的极少线索上,“悬置”正常的叙述性,给予足够的创造空间。但是这样的二次叙述,已经在改造叙述文本,完全放弃解读的客观性追求。
    此种叙述文本很可能有“叙述改辙”(Denarration),一种特殊的叙述手法:先说了一个情节,然后说这个情节没有发生过,“乱说的”,不算。此种手法主要出现于后现代先锋小说和当代电影中。使用这个手法最多的可能是罗伯-格里耶:《幽会的房子》进行到一半,突然说前面的情节只是剧院舞台上的演出;《纽约革命计划》说到中间,说上半部的情节只是一张海报。[13]马原的《虚构》最后说整个事情没有发生过。[14]这些情节在叙述文本里已经被取消了,那么如何做二次叙述?二次叙述就必须找出被“擦抹掉”的情节,在何种情况下依然可能发生:文本已经否定了这些部分,接收者不能否定,必须给这些情节留在文本中的理由。
    理查森举出库佛(Robert Coover)的后现代小说《保姆》(Babysitter)为例:小说中有14个并列的不同情节(保姆杀了孩子;保姆与主人通奸;保姆自杀等等)。这些情节在逻辑上不能共存。理查森认为“到头来,我们只能肯定:叙述者告诉我们的,与真正发生的事相去甚远”。[15]此时,二次叙述无法对这个14个故事做妥协阅读,而必须脱离原文本作创造,例如,可以认为这都是故事中各种人物的幻想。1995年库佛自己改编剧本,拍出同名电影,就是用这种“另行创造”情节逻辑的方式做合理化。
    最后,在道义伦理上,有许多所谓“犯忌”文本的情节,明显违反道义和文明准则。叙述必须以道义立足,要想让犯忌的主题立足,就必须有新的道德准则出现。这在文学史上已经是屡见不鲜。挑战性规范的如霍桑的《红字》,劳伦斯的《查特莱夫人的情人》,米勒《北回归线》;否定血亲伦理的如安吉拉·卡特杀死祖母的“成人童话”《小红帽》;同情杀人者的如电影《沉默的羔羊》。如此叙述作品,道德上无法“还原”,也无法妥协,二次叙述就必须创造新的道德规范。
    这是最严重的考验,把二次叙述者的能力与忍耐力推到极端,如果做不到,他就会放弃接收,叙述交流就此中断。假以时日,文化会让接收者得到足够的“教育培养”,例如今日的解释群体可以用妥协方式接受《查特莱夫人的情人》,甚至用还原方式接受《红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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