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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和歌表演程式演进考论(4)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遗产》(京)2014年第 newdu 参加讨论

    三 平、清、瑟、楚诸调的表演程式
    据《乐府诗集》卷三○平调曲题解引《古今乐录》,平调曲“其器有笙、笛、筑、瑟、琴、筝、琵琶七种”(18),与相和“其器有笙、笛、节歌、琴、瑟、琵琶、筝七种”相较,平调曲加了筑,略了节歌。这表明,平调曲不再采用“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的表演方式,其正歌歌弦极可能已经是歌乐同步的艺术歌曲。清调、瑟调、楚调诸曲亦如是,下文不赘。
    《乐府诗集》卷三○平调曲题解引《古今乐录》:“《张永录》曰:未歌之前有八部弦,四器俱作。”(19)这里所说的“四器”当即四弦曲之“四弦”。《乐府诗集》卷三○四弦曲题解引《古今乐录》所云“张永《元嘉技录》有四弦一曲,《蜀国四弦》是也,居相和之末,三调之首”,四弦曲居于相和之末三调之首,不仅仅是曲辞著录的次序,更反映了相和与三调的表演次序。这证明,上文关于汉魏相和曲表演程式的分析与历史事实相符。同时,这也证明,在三调的表演程式中,最初演奏的是四弦曲。
    《乐府诗集》卷三○平调曲题解引《古今乐录》:
    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技录》:“平调有七曲:……《荀氏录》所载十二曲,传者五曲……其器有笙、笛、筑、瑟、琴、筝、琵琶七种,歌弦六部。”《张永录》曰:“未歌之前,有八部弦,四器俱作,在高下游弄之后。凡三调,歌弦一部,竟辄作送。”歌弦今用器。又有大歌弦一曲,歌《大妇织绮罗》,不在歌数,唯平调有之,即清调《相逢狭路间,道隘不容车篇》后章,有“大妇织绮罗,中妇织流黄”是也。《张录》云:“非管弦音声所寄,似是命笛理弦之余。”《王录》所无也,亦谓之《三妇艳诗》。(20)
    案《王录》云平调曲的正歌有“歌弦六部”,不甚可解。大明三年所传平调为五曲,如何造成六部歌弦呢?若考虑“王僧虔较张永更注重对音乐史的记录”(21)这一事实的话,则可以将《王录》所记视为音乐史上平调曲的状况。但就乐曲言,“平调有七曲”,就歌辞言,“《荀氏录》所载十二曲”,它们可以形成“歌弦六部”。虽然平调曲“歌弦六部”的具体构成方式不得详考,但至少可以肯定,与汉相和曲十七曲结成一部、魏明帝相和曲十三曲分为二部相比,平调曲将十二曲(声辞兼具之曲)分成“歌弦六部”,其每部的音乐内容必然较汉魏相和曲每部的音乐内容更为简约。综合《古今乐录》、《王录》、《张录》,可得出平调曲的表演程式:始奏高下游弄;次奏四器俱作的八部弦;次奏正歌六部歌弦;次奏三调通用的送歌弦一部。
    《乐府诗集》卷三三清调曲题解:
    《古今乐录》曰:“王僧虔《技录》:‘清调有六曲:……《荀氏录》所载九曲,传者五曲。……其器有笙﹑笛(下声弄﹑高弄﹑游弄)、篪﹑节﹑琴﹑瑟﹑筝﹑琵琶八种。歌弦四部。’《张永录》云:‘未歌之前,有五部弦,又在弄后。’晋﹑宋﹑齐,止四器也。”(22)
    题解中《张永录》所云“未歌之前,有五部弦,又在弄后”,非谓未歌之前有弦,已歌之后又间有笛弄,弄后又有弦;此“又在弄后”,当即前引平调曲题解中《张永录》所云“未歌之前,有八部弦,四器俱作,在高下游弄之后”之“在高下游弄之后”的意思,后文所引《乐府诗集》瑟调、楚调曲题解中之“又在弄后”同。同样的道理,清调曲将九曲(声辞兼具之曲)分成“歌弦四部”,其每部的音乐内容亦较汉魏相和曲每部的音乐内容更为简约。参照前引平调曲题解,可以确定清调曲的表演程式为:始奏高下游弄;次奏四器俱作的五部弦;次奏正歌四部歌弦;次奏三调通用的送歌弦一部。
    《乐府诗集》卷三六瑟调曲题解:
    《古今乐录》曰:“王僧虔《技录》:‘瑟调曲有……《荀氏录》所载十五曲,传者九曲……其器有笙﹑笛﹑节﹑琴﹑瑟﹑筝﹑琵琶七种,歌弦六部。’《张永录》云:‘未歌之前有七部弦,又在弄后。’晋﹑宋﹑齐止四器也。”(23)
    与上论平、清调曲一样,瑟调曲将十五曲(声辞兼具之曲)分成“歌弦六部”,其每部的音乐内容亦较汉魏相和曲每部的音乐内容更为简约。参照前引平调曲题解,可以确定瑟调曲的表演程式为:始奏笛弄;次奏四器俱作的七部弦;次奏正歌六部歌弦;次奏三调通用的送歌弦一部。
    《乐府诗集》卷四一楚调曲题解:
    《古今乐录》曰:“王僧虔《技录》:‘……其器有笙、笛弄、节、琴、筝、琵琶、瑟七种。’《张永录》云:‘未歌之前,有一部弦,又在弄后。又有但曲七曲《广陵散》、《黄老弹》、《飞龙引》、《大胡笳鸣》、《小胡笳鸣》、《鹍鸡》、《游弦》,流楚窈窕,并琴、筝、笙、筑之曲。’《王录》所无也。其《广陵散》一曲,今不传。”(24)
    杨荫浏解释《张永录》所记“但曲”说:“正像只用人声唱和,不用乐器伴奏的歌唱称为‘但歌’一样,这时候不用歌唱的纯器乐曲调,称为‘但曲’。”(25)关于但曲,《乐府诗集》诸序解中仅有此一条记载。据《张录》,这些但曲只是作为单纯的器乐来参与楚调曲的表演,但是,它们之所以被称作但曲,并不仅仅在于无辞。《乐府诗集》卷四三大曲题解引《古今乐录》曰:“凡诸大曲竟,《黄老弹》独出舞,无辞。”(26)陈代萧悫《临高台》:“笙吹汶阳筱,琴奏峄山桐,舞逐《飞龙引》,花随少女风。”(27)据这两则材料可知,《黄老弹》一曲用于大曲演奏时,“独出舞,无辞”;《飞龙引》亦有舞相伴。而且,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技录》所记楚调的第一曲《白头吟行》是十五大曲之一(28)。因此,可以推测,楚调诸但曲既无辞,又必然是伴随舞蹈的,而这些曲调之被称作但曲,最重要的原因并不仅仅是“无辞”,更重要的是这些曲调是舞曲,有舞。但曲“并琴、筝、笙、筑之曲”,实即平调、清调、瑟调曲的“四器俱作”,大约就是四弦曲的变化形式。另外,但曲七曲之一的《鹍鸡》正是古相和十七曲所亡二曲之一,这足以证明楚调曲与相和曲的渊源关系。但曲配合舞蹈如何参与表演,《乐府诗集》楚调曲题解并未给出明确说明,然但曲多达七曲,其规模当亦不小。参照前引平、清、瑟调曲题解,推测楚调曲的表演程式为:始奏笛弄;次奏一部弦;次奏正歌;次奏但曲。
    《乐府诗集》卷五四古辞《巾舞歌诗》题解引《古今乐录》曰:“今三调中自有《公无渡河》,其声哀切,故入瑟调,不容以瑟调离于舞曲,惟《公无渡河》,古有歌有弦,无舞也。”(29)这段材料称三调之瑟调的《公无渡河行》“古有歌有弦,无舞”,由此似乎可以推断,三调歌辞虽然均有分解,但可能并无舞;若再进一步大胆推论,相和及平、清、瑟诸调曲可能均无伴舞,明确有舞蹈相伴的大概只是在楚调曲和大曲的表演形式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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